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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司法部再次发声,这就是正当防卫!

    直播普法,我被网警关注了?正文卷165、司法部再次发声,这就是正当防卫!最新网址:庭审结束后,三位负责审理的合议庭成员对于案件的结果也是产生了分歧:

    张法官认为,不管怎么样,都不是动手杀人的直接理由。

    对方拿刀进行防卫,伤害意图明显,要注意社会影响。

    如果这种防护手段一旦被判无罪,那么造成的后果是严重的。

    假设别人在遇到这种情况时,第一反应就是拿武器来进行防备,再次造成严重后果又该怎么办?

    综合所述,这种防护手段就不能够被支持,被告人也应当承担其应有的后果。

    负责主审的法官闻言也是点了点头。

    这才是主要矛盾的点。

    因为以往的案例,结果就是故意伤害。

    可随着司法部的一个又一个的新规定,在给群众解惑的同时,也给他们负责审理案件的主审法官带来了巨大的压力与挑战。

    审理案件不是解释司法,遇到类似的问题还要综合考量。

    判故意伤害,那就和司法部的解释互相矛盾。

    可真要判正当防卫,他们就成了第一个支持带刀反击的审判法官,没事就是公正审判,真出了问题大家都得跟着倒霉。

    而康法官则是与张法官的意见完全相反。

    一个案件是一个案件,不能互相比较。

    在案件中,张振宇没有伤害的想法,防卫意图明显,不能担心会引发后续的影响就忽略了他所面临的真实处境。

    不支持是案件最后的定论,和怎么判他就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

    不提倡不支持他的方法,但不能证明他的还击就是错的。

    尤其是在张振宇的最后陈述阶段,所反映的问题也是每一个被施暴的受害者纠结和面对的问题。

    假设他当时没有拿刀进行反击,那他的处境又会是什么样?

    而类似的案件还有很多,给被施暴方所造成身心压力是巨大的,轻者会产生抑郁、自闭心理,他们会讨厌害怕上学,严重的还会产生自杀行为。

    这种情况不是个例,而是很多。

    既然司法没有明确规定,那我们作为审判的法官就当个先锋又如何?

    你敢向别人施暴,就要承担相对应的后果。

    立法的目的,不就是约束行为人,让他们不敢去做么?

    这是一个十分艰难的抉择。

    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三人一时还无法统一意见。

    另一边。

    作为案件的直播媒体名都电视台也是对这案件的后续发展产生了nongnong的兴趣。

    负责拍摄的的电视台工作人员,最开始的目的就是为了准确科普法律,告诉别人不能意气用事,要用最为合理手段来处理自己合法权利被侵害的问题。

    可拍着拍着他们发现,原本这个设定好的剧本竟然逐渐偏离了他们的控制。

    是正当防卫还是故意伤害,他们庭审纪实栏目组也出现了两种不同的声音。

    一种毫无意义,就是正当防卫。

    另一种,被怼的不提也罢…

    因为这件事情一经他们的播出,立刻成为了热点话题。

    绝大多数的网友支持正当防卫,更是说出施暴者都该死的愤怒观点。

    还有人现身说法,谈起了自己孩子被别人施暴导致抑郁的真实情况。

    而面对这样的问题,执法单位也只是进行调解。

    还有的因为年龄太小,根本就没有任何刑事责任。

    要是对方是未成年,哪怕是他杀了人,都不会留有案底。

    未成年保护法,让人感到气愤。

    他都杀了人了,为什么不能判刑?

    就因为施暴者是小孩,不具有民事责任能力?

    这对被害人家属来言,是不公平的。

    而另一方,则是根据张振宇的行为进行讨论,认为他就是最典型的防卫过当。

    理由很简单,就是他的防卫后果。

    如果张振宇是带有防卫性质且没有伤害意图,那就不会存在两人死亡的最后结果,最多就是让人受伤而已。

    而案件中,张振宇刀刀毙命,连杀两人,伤害意图十分明显,怎么可能是正当防卫呢?

    而面对这样的回答,认为是正当防卫的网友直接回怼了过去:

    你在被人打的时候还会思考捅人家哪里?

    会不会是因为害怕没捅死而惹怒了施暴者,所以直接一击致命?

    当你的家里的孩子被一堆人打,伱还会关心他是捅哪里么?

    一个支持判决的评论下面会有几十个网友追着他的提出反问。

    随着时间的发酵,案件被越演越烈。

    还有不少的网友跑到司法部门的公众账号下面发声,希望他们能够站出来继续发声。

    因为上一次的火车事件,司法部的“出头”行为赢得了不少网民的好感。

    而司法部也是不负众望的再次出面应对事件。

    首先出面的还是罗大状,在他的说辞之并没有明确的指出案例,而是换了一种角度来讲述带刀防卫的问题。

    带刀防卫是正当防卫么?

    在正当防卫的规定之中,并没有规定行为人需要注意的防卫手段,只是说不能超过防卫的度。

    你打我一巴掌,我给你一刀,这就不是正当防卫。

    而在合理的情况下,带刀防卫也是正当防卫的一种手段。

    紧接着就是司法部的赵教授出面发声,为网友重新描述了案件的“全部过程”。

    首先是事件的起因:

    两个喝醉酒的人闹事,张振宇属于无过错方,整个过程也无法证明他是有错方。

    在案件过程中,张振宇所面对的是一种以多欺少的情况,而案发又在凌晨时间,很有可能会加大对环境的恐惧心里。

    也正是因为这种恐惧的存在,才会产生拿刀防护的自我保护意识。

    防卫手段:

    在案件过程中,张振宇被人强行拉出宿舍,在拿刀后没有立刻反击,足以证明他的防卫性质。

    从学校的监控视频过程中也可以明显的看到,张振宇是被连续侵害自己的合法权益。

    而视频当中,张振宇被几人包围,处于高度紧张的环境,没有人避险的可能,所以他的手段的理应被认定是为正当防卫。

    而在案件的最后,他还是劝导大家,如果条件允许,还是要采取正当的合法手段来维护自身的权利不被他人侵害。

    而司法部发声后的一个礼拜后,张振宇也是迎来了属于他的最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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