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书屋 - 历史小说 - 政治学在线阅读 - 第21节

第21节

    管仍旧应当分配给优于笛艺的那个人。【】对于有些技艺,我们也许应当考察出身门望或与之有关的财富,是否有益于该项技艺;这里,就笛艺这一事业说,两者实际上无助于吹奏。

    又,依照这种[尚优]原则,[任何优点都须获得优给,]各优点相互间就应当有共通的计量。假如人体的某量例如高度为优于1[财富或出身的某量],则人体的任何量度都应该可以同财富或出身的各量相较量。于是,说甲这个人的身体高度超过了乙那个人的品性德行,或就一般而论,人性的德量也许常常超过人体的高度,这种说法就使一切事物都

    1依李奇微ridgeway校订,删去“优于”

    ,原句可译为“假如人体的某一高度可同财富或出身相较量,则人体的任何高度都可同这类事物相较量”。

    另一些校勘家改为“假如人体的某量为可以互相比较的事物”。

    纽曼不作删改而另增一字,“假如人体的某量,作为一善物而优于财富或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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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互相计量,说若干数量的这类事物优于若干数量的那类事物,跟着也就可以说某一数量的这类事物一定等于某一数量的那类事物。然而,这是不可能的[不同素质的事物不能互相较量]1。那么,在政治事务上,同在其它学艺上一样,凭任何优点或凭各种优点为要求和分配职司权力

    的依据,实际上是不合理的。有些人捷足,另些人滞缓;这不能据为增减政治权利的理由2。捷足这一优点应当在运动比赛中领取他的奖赏。政治权利的分配必须以人们对于构成城邦各要素的贡献的大小为依据3。所以,只有人们的具有门望优良血统

    、自由身分或财富,才可作为要求官职和荣誉名位的理由。受任官职的人必须是自由人和纳税人捐输者

    ;完全由奴隶来组织一个城邦当然决不成事,完全由穷汉来组织也好不了多少。但我们还必须指出,除了财富和自由之外,正义的品德和军人的习性勇毅也是不可缺少的要素;人们倘使要共处于一个城邦之中,就应该各各具有这些要素。前两个要素为城邦所由存在的条件,后两个要素则为城邦所由企求并获致优良生活的条件。

    1参看尼伦卷五章八。

    2参看柏拉图:法律篇696b、74b。大马士革人尼古拉nilaus

    da-scus

    :残篇138缪勒编希腊历史残篇卷三

    ,记有野蛮民族公举其地奔跑最速者为王的事例。

    希罗多德记埃塞俄比亚人公推最高大而体力最强的人为国王。

    雅典那俄56则说埃塞俄比亚以最美俊者为国王,貌美为王的事例亦见于尼古拉残篇142。

    3参考卷四章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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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章十三如果城邦需要大家贡献的只以有助于城邦的存在为限,则上述各要素,或至少其中的某些要素,就确实可认为是分配职司和荣誉的正当依据;但照我们前面所述及的1,城邦还应该计及优良的生活而要求大家都具有文化和善德,那么这两者才应该是最正当的依据。在另一方面,依我们的立论,人们凡是有一项、而且只有一项与人相等者就不该[像平民派那样]要求享有各项事物的同等权利,凡是只有一项为较优者也不应该[像寡头派那样]要求对各项事物都享有较优的权利我们确认遵循这类原则而创制立法的一切政体都是变态政体。我们曾经指明,各人根据各自的某种贡献,而在政治上各自有所要求,虽在某一方面的意义上可说是合乎正义,却谁都不是绝对全面地合乎正义。

    甲富人的依据是他们有较大的土地,而土地是有关城邦的共同利益的;又,他们由于富有恒产,也比较能够信守契约2。

    乙自由氏族和贵族的依据[都为门望]是相接近的。

    出身门望较高的,作为一个公民,比出身卑微的,地位也较高;尊贵的氏族血统在一邦内总是比较受尊敬的。又,优种递传优种;世泽之家的后裔常常见到有良好的品德。

    丙相似地,品德当然也应该是要求政治权利的正当依据;我们认为正义正好是社会性的品德3[最有益于城邦团体],凡能坚持正义

    1本卷章九。

    2修昔底德vi39,记叙拉古雅典那哥拉斯athenagoras的话说,财物保管应该信托富人。

    3卷一。又,尼伦卷五章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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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人,常是兼备众德的1。

    丁但[在财富、出身或品德这些个别的依据外]多数群众也有他们要求政治权利的依据:就集体说,他们就比少数寡头较强、较富而又较好。

    假如这些具有品德、财富、门望而可以提出政治要求的人们组成某一公务集团而聚居于一城之中,这个城邦将由谁来统治这是一个争执不已的问题,可否有所协议在我们前面已经叙述的各类政制中2,并未见到争执不已的情况。

    那些城邦因执掌主治机构的人们各不相同而性质各别:其一是以最高治权寄托于富户[寡头政体];另一寄托于才德[贵族政体];余者类此,各有偏依。

    但这里所提出的问题与此有异,这里发生了性质各别的人们同时要求治权的争执。例如,有德之士,如果为数甚少,却提出了他们的要求。我们该怎样答复他们的要求鉴于他们人数太少,可否向他们质询:你们这么一些人能够处理全邦的要务么你们的人数足以构成一个城邦么还有一种疑难不仅可向有德之士质询,也应该问及其它一切提出政治要求的人们。以财富较多或门望出身较高为理由而要求治权归属少数人,这可说同样是不合正义的。如果承认这样的理由,则任何一人要是他的财富超过其余的人,他就当然可以统治他们了;相似地,门望特别高的人也当然要统治门望较低的人们,例如自由人氏族,而这些自由人却正在以自己的出身为依据而要求治权。在[少

    1柏拉图:法律篇631,明哲智

    、节制礼

    、坚毅勇三德结合而成正义义。正义兼有其它三德之意,亦见于亚里士多德残篇七五。

    2本卷章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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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制]贵族政体1中,所依据的才能或善德,论理也相同。

    倘使若干贤良好人所合成的公民集团中有一人的才德出类拔萃,超乎他人,这些人就应当遵循自己所主张的原则让他一人来统治了。若说多数群众因为强于少数就应当取得治权,依照这理论,如果有一人或某一小组的人强于这一多数群众

    ,这人或这小组就必然可以代替那个多数来执政了。

    所有这些分析,该可以证明上述各种依据,各方面所凭以要求取得对其它一切人们的统治权利的,没有一个可以作为正当的原则标准。

    试以人们举品德作依据而要求统治公民团体者为例,或试以人们举财富作依据者为例。群众多数就可以和这两者相抗衡,不作个别的比较,而以多数集体同少数人相比较,则无论在品德上或者在财富上,就未必不能占优。这里引到了偶尔曾经涉及的一个疑难。这个疑难是:假如就这个多数集体而言,的确较少数好人[或富人]为更优,则主张尚优原则的立法者,要是他的目的正是想制订最公正的法律,那将怎样取舍呢他应当为了好人们[或富人们]的利益创制政体,还是为了多数群众的利益我们的答复是:所谓“公正”

    ,它的真实意义,主要在于“平等”。如果要说“平等的公正”

    ,这就得以城邦整个利益以及全体公民的共同善业为依据2。

    〈公民的一般意义原来是指一

    1取义于“好人们”

    ,译“贤良”或“贵族政体”。贤良多出于世族,故中国一般都译为“贵族政体”。依此节,贤能所重在“才德”不在“门望”。

    2参看章七。

    “最为正宗”也就是“最为公正”的政体,应该不偏于少数好人和富户

    ,不偏于多数平民

    ,而以全邦公民利益为依归。

    梭伦残篇5:梭伦自述为雅典创制的本意,务使少数多数各得其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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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切参加城邦政治生活轮番为统治和被统治的人们。至于就他的特别意义说,则公民在各别的政体中就各有不同;在一个理想政体中,他们就应该是以道德优良的生活为宗旨而既能治理又乐于受治的人们1。

    〉[即然已经讨论过“多数”集体地优于“少数”这种情况之后,我们应当再设想另一个相反的境遇。假如现在有一个人或若干人,而其数只是城邦的一部分,不足以组成城邦的全部体系2德行巍然,全邦其他的人于个人品德以及所表现的政治才能而论,谁也比不上他或他们,这样的人或若干人就不能被囿于城邦一隅之内;他或他们的德行才能既超越于其它所有的人,如果使他或他们同其余的人享有同等的权利,这对他或他们就不公平了。这样卓异的人物就好像人群中的神祇.法制只应该范围出身和能力相等的众人。

    对于这样的人物,就不是律例所能约束的了。他们本身自成其为律例。谁要是企图以法制来笼络这样的人物,可说是愚蠢的,他们尽可以用安蒂叙尼寓言中那一雄狮的语言来作答:当群兽集会,野兔们登台演说,要求兽界群众一律享有平等权利,[雄狮就说,“你可也有爪牙么”

    ]3这些情况实际说明了

    1本节末两句,似为后增衍文,或原有赘语。

    2卷七卷八所拟理想城邦,全邦均为模范公民;这里所说现实城邦当然不会全邦都是好人,破折号内分句为赘语或后增衍文,应删。

    3依加梅拉留: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和经济学译文和疏释补[]内语。

    参看韩姆编:伊索寓言halfabulae

    aesopicae241;又,巴布留:寓言bab-rius,fabulae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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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民政体各城邦所以要创制“陶片放逐律”的理由1。这些城邦以“平等”为超过一切的无上要义;凭此宗旨,他们对于邦人的特别富有资财,或朋从过多,或其它势力,凡是政治影响足以掀动社会的,就应用这个处分而把他驱逐出境,限令若干年内不得归返本邦。在神话中,阿尔咯舟远航的舟子们遗弃赫拉克利斯的原因也就是这样2。阿尔咯舟因赫拉克利斯神勇胜过全船的舟子,就[吩咐舟子们]不让他留在船上。人们对伯利安德给司拉绪布卢的示意,往常总是嗤为僭术,这样说来,这种指责就未必公正了。从前相传的故事说,僭主司拉绪布卢曾遣人问计于另一邦的僭主伯利安德。伯利安德正站在黍田之间,对使者默不作答,而以手杖击落高而且大的黍穗,直至黍棵四顾齐平而止。

    使者不懂他的用意,就这样去回报主人,司拉绪布卢听到了,心里知道伯利安德是

    1雅典的“陶片放逐律”创于公元前500年。立法的初衷在于保护平民政体,俾不致因国内产生杰出的政治人物而转变为寡头或僭主统治。

    应被放逐的人,公民大会中公民各书其姓名于陶片而投入陶罐中,必须有六千陶片才能通过一件放逐案。放逐期十年,后减为五年参看雅典政制xi。

    修昔底德vi73,狄奥多洛xi55所记放逐律的作用和目的同亚氏此节相符。

    但后世执政党派常假借此律以排斥异己。

    叙拉古设有相似的“榄叶放逐律”

    ,应被放逐者的姓名写在榄叶上;放逐期五年狄奥多洛xi87。其它城邦,阿尔咯斯本书卷五

    、米利都和梅加拉阿里斯多芬;骑士855诠疏也设有放逐律。

    2阿波罗尼apolonius

    :诠疏11290,说,此故事实见于费勒居特pherecydes,公元前第五世纪史家著作参看缪勒编希腊历史残篇18。阿尔咯神舟能凭船头的浪劈发声作言语,这浪劈为一“神木”

    参看公元前第二世纪雅典作家阿波罗杜罗:书丛[apolodorus]卷一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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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劝他芟刈邦内特出的人1。这种政策不仅僭主们常常视为有利于国政而加以实施,寡头和平民政体两者也同样应用这些手段。陶片放逐律就是类似的措施,使才德著称的人远离本土,他们在邦内的势力便日渐消失。强邦对于小城或弱族也会施行同样的虐政,雅典人对于塞莫斯岛人、启沃岛人和累斯博岛人的征伐就可举以为例:雅典的霸权一经巩固,它就不顾盟约,而以强暴加于它的盟邦2。

    相似地,当米第亚人、巴比伦人以及其它服属的民族有感于本族前代的光荣,想要奋发的时候,波斯王就一再以武力进行征讨3。

    我们这里所讨论的问题,普遍存在于正宗以及变态政体之中:变态诸式的政府为了它们一部分人的利益而必须实行清除,正宗诸式的政府为了公共利益也得应用类似的清除。

    这种务求整齐匀称的规律4也可以拿一般学艺来作证。画家在他画布上描绘人像,总不能画上一只特别大的脚,不管这只

    1希罗多德v92,记米利都僭主司拉绪布卢曾劝告科林斯僭主伯利安德清除邦内雄杰,此节,两人互易了宾主地位。参看卷五。

    2塞莫斯岛在公元前440年、累斯博岛的米提利尼城在428年、启沃岛在412年,先后叛离雅典,雅典海军征讨三岛参看雅典政制章24。但这次战争的起因非由雅典背约。这三岛为雅典重要盟邦,雅典对这三邦尚属有礼。

    纽校32489,引修昔底德i76、vi76、狄奥多洛xi50、70等章节,说此处所言雅典背约加暴于三邦,当指公元前440年以前,雅典尚未同各邦缔结提洛同盟时的事情。

    3希罗多德卷一183、卷三159,记波斯王国在讨平米第亚巴比伦的叛军后,重惩其族。参看阿里安:亚历山大长征记arianus,anabasis

    alex。

    卷三16。

    4。

    4参看卷五;卷七。又,柏拉图:理想国卷四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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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脚画得怎样美丽,假定失去了匀称,那总是不许可的。船匠不会把一艘船的艄部或其它部分造得特别高大。乐师也不能让他的整个合唱队中有一人引吭特别嘹亮或特别纡徐。看到采取这种清除政策的广泛,可知在君主政体中,一个王室,要是平日施政一般有利于全邦,则虽然有所清除,也未必就因而同邦内人民失和。就对付某些可以引致内讧的显著势力说来,陶片放逐律也有政治理论上的根据,而未可全非。当然,立法者最好是在创制法律的起初就给本邦构成良好的体系,使日后无需再依仗这种补救办法;但为了保持一个政体,使它不致轻易被邦内的某些人所倾覆,那么这仍然是一种不得已而求其次的可取的手段。实际上,各城邦却时常滥用了这种手段,这并不符合立法的本意,也不符合各自政体的原旨;为了党争,他们就不惜一再诉之于“陶片放逐律”

    ,借以达到排斥异己的偏私目的。

    至于在变态政体中,各自维护一偏的立场,排斥异己就事属当然,甚至可说是合法的了虽然这也明显地不是绝对合乎正义。但在最好的政体中,要是也采用这种政策,那就成为一个严重的疑难了。这里所成为疑难的还不在于那些政治势力特别大,或富于资财,或朋从众多的显要之辈。疑难的要点在于:倘使邦内出现一个善德特著的人,应该怎么办大家既不能说应该把这样的人驱除而流放他到邦外,可是又不能强使他屈服为臣民。

    如果强使这样的人屈服为臣民,这就类于把宙斯神一并纳入人类的政治体系[而强使他同样地轮番为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了]。

    惟一的解决方式,而且也是顺乎自然的方式,只有让全邦的人服属于这样的统治者: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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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他便成为城邦的终身君王1。

    章十四经过这一番探讨后,这里已可转而论述君主政体[王制]了。一王为治的制度,我们曾经说是正宗政体各类型之一。我们应加考虑的问题是:任何城邦或国家要取得修明的治理,是否以君主政体为适宜,抑或王制实在不如其它型式的政体或是王制在某些场合虽未必适宜,而在另些场合却又较为适宜。我们预先确定君主政体只有一属或数属多种。这不难认明,王制实际上包括若干不同种属,它们为政的方法各不相同。

    一拉根尼斯巴达政体中存在着一种王室。这种王室素称君主政体的真实典型;但斯巴达王没有绝对的治权;他们只在出征时,离开本邦以后,才具有指挥军事的全权。此外则宗教事务的权力也属于王室。所以斯巴达王实际上是一个“统帅职位”

    ,受任终身,对于军事可以**自主,发号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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