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书屋 - 历史小说 - 政治学在线阅读 - 第35节

第35节

    的是一种敌对政体,或施行相反政体的城邦虽然相隔很远而恰好是个强敌,它的力量足以达到远方,它们就都难以保持固有的政体。【】在雅典和拉栖第蒙争霸的年代,情况就是这样:雅典人到处破坏寡头城邦;斯巴达人则到处压制平民城邦2。

    1设置“合议官”以保持成规,应是贵族政体的措施;但将军须隔五年才能再任将军,这是平民政体中防止国内产生寡头或僭主势力的措施。南意大利的希腊殖民城邦,如塔兰顿也曾有这样的限制见狄欧根尼。拉尔修:学者列传卷八79。依此节所说,琐里伊当时原为“贵族-平民”混合政体。一般考订,认为这一变革在公元前第四世纪:其时卢堪人和勃罗丁人brutians时常攻掠琐里伊,为作战便利,应该重将才而使他久于其位;但长期任职的将军就发展了寡头势力,于是琐里伊政体竟变为“贵族-寡头财阀”

    统治参看纽校4373、377页。

    2参看卷四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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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章八1各种政体发生内讧和革命的各种原因大体上业已阐明。这里我们就得研究保护各种政体的一般方法和维持各别政体的各别方法。首先,应该明白:考察清楚了政体所由破坏的原因,我们就可凭以找到加以保存的途径。相反的原因应当得到相反的效果;破坏和保存便是由相反作用所引起的相反结果。据此说来,一第一,对于各个要素部分

    业经调和好了的政体,最切要的事情莫过于禁绝一切违法破坏成规

    的举动,尤其应该注意到一切容易被忽视的小节。

    越轨违法的行为常常因为事情微不足道而被人疏忽,这有如小额费用的不断浪掷,毕竟耗尽了全部家产。由于款项不是在同一时间大笔支出,人们总觉得钱少不必计较;我们的理解有时为诡辩谬语谲词所误,在这些事例上大家往往不期而都有所错误了。例如说,“诸小相聚,其积亦小”。这在某一意义上是确实的,但在另一意义上却就不合适了。

    “所积聚者虽属诸小,但诸小既积,所积就不小了”。所以大家应该

    1照本卷开始2025所举纲领,政变原因和保护政体方法两个论题应分别依次论述。这里,章八章九,在上数章论述了平民和寡头政体变革各原因后接着就叙述所以为之补救的方法,犹如医师在病理诊断之后,即行处方。

    纽校4“附录”

    a569570页

    曾将这两章所举各种疗法同前数章所举各种政治病例脉案列表相对照。

    以下章十,亚氏重又承接章七的病理分析,继续叙述君主政体,包括僭主政体以及引起变革各原因;章十一所叙补救之方则与章十各病例相符。章十二论列了僭主政体难以久存的理由后,便批评柏拉图对于政变和革命的议论,这可以说回到了卷五的本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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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止在小节上的越轨违法举动的开端1。

    二其次,我们应该记住,一切欺蒙人民的方法都不足置信。世人的经验已证明这些诡计并无实效在先,我们已经说明了政治制度方面若干诡计的性质2。

    三又,在寡头以及贵族政体各邦中,我们看到那些政府所以能长治久安,未必由于他们所构成的政体特别稳固,这大抵是因为他们的官员,能在统治阶级和不在仕籍的群众之间一律得到好感的关系。凡是政治安定的城邦,其官员一定以正义公道待遇籍外的群众,使他们的领袖人物分任治理的职务,给予勇健者以应得的荣誉名位

    ,绝不侵凌一般群众的财物;至于职官和统治阶级其它分子相互之间,也一定和衷共济,具有民主性质的平等观念。平民主义者总想把平等原则竭力扩展,直至所有的群众全都包括在政体之内而后已。对实际上属于平等的人们之间施行平等的待遇,的确是合乎正义的而且既然合于正义,也就有利于邦国。所以,限制职官的任期为六个月,使同等的人们能够有更番担任职官的机会,可说是一个公道而有益的措施。一邦之内同等的人具有充分政治权利的公民或统治阶级如果为数已经很多,则本身就能形成为一种民主性质的团体,因此,我们前面曾经说,这种团体内常常会产生“平民英雄”。这种团体所建立的寡头和贵族政体,如果在本阶级内采取这样民主

    13040作为政治医疗方法,其所治的病症就是419所述琐里伊的变革和2025安布拉基亚的变革。

    2403这节,参看卷四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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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质的措施,便不致于轻易变革为门阀统治。短期的执政为害总没有长期执政那么大;寡头和平民政体的变为僭主政体大抵是由于权力长期寄托于某些人们的缘故。凡是终于成为僭主的,起初往往是著名人物,如平民城邦中的群众领袖或寡头城邦中的世家巨子,或为历任要职、久掌国政的文武官员。

    四一个政体固然可以因为远离敌人的危害而得以保全,有时,恰恰相反,由于迫近危难,大家从而振作了起来。

    人们鉴于患难当前,谁都竭力卫护自己的政体了。所以执政的人爱重邦国,应当熟虑敌害,把远祸看作近忧,及时制造警报危惧

    ,使全邦人民常常处于戒备状态,人人都像守夜的巡逻,通宵注视着四周的任何动静1。

    五

    执政者应凭城邦的法度和自己的行动,防止贵族阶级间的争吵和内讧;对尚未牵涉到党派气息的人们及时为之隔离,勿使卷入私斗的漩涡。

    一般人往往不注意变乱的先兆;只有真正的政治家才具有远见2。

    六在寡头和共和政体中,变革可以因财产资格定额的作用而发生。譬如,任官条件的财产定额,以货币计算虽然并未改订,但一邦之内的货币流通数量如已大大增加,全邦公职人员就会开始变化。应付这样的变化,可以把全邦各家产业以往年公估的币值为准,定期重新估价。凡公民财

    12430这节,纽曼认为对照1625所举“疏懈”

    的弊政。

    巴克尔译本注,以此节对照上章末节1923所举的“敌国外患”。

    23135对照于1917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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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登记每年办理一次的城邦,估价也应该每年施行;大邦每隔三年或五年才重行注册,则估价也可以在相应的间隔时期内施行1。倘使财产的币值总额发现已经比上年估定的数目增加了若干倍或减少了若干倍,就该订明这么一条法规,政府当初所作财产资格的定额应该根据当年的重新估价另作相应的调整。寡头和共和政体如果不采取这种政策,变革将不可避免。如果流通的货币减少而定额不加修改,则政变将由共和趋向寡头,由寡头趋向门阀统治;反之,如果通货增加,政变将由另一方向进行,从共和趋向平民政体,一个寡头政体则或变为一个共和政体,或变为一个平民政体。

    七在民主和寡头政体中2可以树立这样的成规;不让任何人在政治方面获得脱离寻常比例的超越地位实际上这一成规可以适用于一切政体。

    执政者施恩不宜太大太骤,毋宁以微小的荣誉名位

    ,隔了相当的岁月陆续地授给人们。

    世人并非个个都能安于尊荣;一般的品格往往因骄矜而堕毁。

    如果已经违背了这个成规,对某人已经骤然地授给了过度的

    1希腊各城邦大多有“财产登记”。

    寡头和共和城邦以这个登记册作为公民名籍和任官资格的根据。平民政体虽不以财产为公民和公职的必要条件,也办理这种登记,作为平时“公益捐输”和战时“征发”

    财产税的底册。

    2抄本,以下有“以及在君主政体中”数字本红笔涂抹了这些字抄本和贝克尔校印本删。

    苏校和纽校均加〈〉,但纽曼注释申明,依13,此处亦可由“寡头政体”而联及“君主政体”。

    全章自此以上和本章末节所述专指寡头和贵族政体;自此以下两节所述治疗政治病变的方法遍适用于各种政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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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殊荣,切勿再骤然地加以剥夺,这只能缓慢地逐次实行贬削1。应该特别注意,一个城邦要有适当的法制,使任何人都不致于凭借他的财富或朋从,取得特殊的权力,成为邦国的隐忧。如果不能事先防范,有人已经置身于这样的地位,就得强迫他出国,以免酿成后患。

    八

    子人们的成为革命家同他的私人生活也是有关的。这可以设置一种监督私人生活的职司,查察那些在私生活上同现行政体不相协调的人们:谁在平民政体中放浪于非民主的生活,谁在寡头政体中不守寡头生活的常态,谁在其它类型的政体中违背了那里一般的习俗。

    丑

    相似于对私人生活特殊的人们应该进行监督,对于任何时刻在一邦之中特别兴盛起来的部分阶级也该予以注意。对于这一部分人所可引起的后患的预防和治疗,是甲把官职和事权时常授给那与之相反的部分这里所说的两个部分就是品质和数量,亦即富室和贫民的区别,俾使两个部分各得其平,或对贫富有所协调,或乙设法加强中产中间阶级。这样的政策可以遏止由那个特别兴盛的不平衡部分发动变革的危机。

    九

    为政最重要的一个规律是:一切政体都应订立法制并安排它的经济体系,使执政和属官不能假借公职,营求私利。在寡头政体方面,对于贪污问题更加应该注意。群众对

    1雅典的色弥斯托克里thestocles和亚尔基拜德alcibiades以及斯巴达的吕桑德都由于当日在高位重任中,一时罢黜,对邦国极为不利。这些事迹是亚氏所熟知的,所以有这一节的警戒参看纽校,4391392页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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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己不得担任公职,不一定感觉懊恼,他们甚至乐于不问公务,专管家业;但一听到公务人员正在侵蚀公款,他们就深恶痛绝;他们因此才感觉自己在名利两方面都有所损失了。

    如能完成这样的安排,受任公职都不能获得私利,平民和贵族政体就可以合并,而且这两种政体只能由这一途径使它们合并。

    经过这样的安排,贵族阶级和平民群众可以各得其所,各安其宜。合乎平民政体的原则的是,这里全体公民都可以担任公职;合乎贵族政体的原则的是,这里实际上出任公职的全都是著名贵要人物。官职既不能赚钱,就同时可兼备那两个政体的原则。穷人因为公职无利可图,便宁愿执管自己的行业而无意从公;富户既不需公款来维持生活,就可以接受名位而为城邦克尽义务。于是穷人将可凭其专心和勤奋而家业渐兴,得以成为富户;贵族阶级从此不至于为任何或高或卑的人们所统治,也足以自慰了。

    为防杜公款不被侵吞,凡征收人员都应在公职团体中当众交款1,而账目则应复制,以便分别交存宗社、分区和部族2。

    为保证任何官员不用其它方法[如贿赂或索诈等]营谋私利,应该订颁章程来奖励以

    1希腊各邦当时已有财务公开制度,如雅典参看雅典政制四十七

    、提洛迪坦贝格:希腊碑志集第367号

    、以弗所吉耳伯特:希腊政制典实卷二143。

    1

    ,有关寺庙宗教事务的财务官员都须在议事会中交代账目。

    2“宗社”和“部族”为氏族组织,见卷二7注。

    “分区”

    ,为军事政治的地域组织。斯巴达全邦分六“区”

    色诺芬:拉根尼共和国xi47

    ,每区又划为四或五个“分区”

    希罗多德ix53等。出征时每分区所集合的战士人数约当今之中队,每区相当于“部族”

    ,合四或五个中队为联队,参看卷二12。每区所有“公民-战士”数各书记载不同,或说四百,或说七百,或说九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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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廉洁著名的官员1。

    十

    [最后,对于平民政体和寡头政体都可为之提供一条相应而又不同的规律。

    ]在平民政体中,应该保护富室。不仅他们的产业不应瓜分,还应保障他们从产业所获得的收益;有些政体中暗中削减富室产业的方法也不该容许。阻止富室[的被强迫,]甚至出于自愿的无益于公众而十分豪奢的捐献,有如设备不必要的剧团合唱队

    2、火炬竞走以及类似的义务,也可说是一项良好的政策。另一方面,就寡头政体而言,应认真注意穷人的利益。凡可以由此取得小小功赏的职司应尽量任使穷人担任;如有富户侵凌穷人,处罚就应该比富户侵凌富户所受的惩诫还要加重。遗产必须依照亲属承继的规定付给应该嗣受的后人,不得应用赠与的办法任意递传;而且每一个人都不要让他嗣受第二份遗产。这样,产业的分配可能较为均匀,较多的穷子孙可以转为小康。除了这些有关财产方面的建议以外,[其它如荣誉和礼仪等]在贫富之间都要力求平等,甚至应该让政治权利较小的阶级在平民政体中让富室,在寡头政体中让平民稍占优先。但城邦政

    13114对照于510。职官们借公济私的贪污行为,在哥季拉曾经引起全邦严重内乱修昔底德i82。柏拉图:理想国521a,说希腊各邦当时贫困的人往往竞求公职,以肥私囊,因此结党纷争,终致身名败裂,危害政事。

    希腊古代公职无薪给,贪污事颇多,所以亚氏以禁绝贪污为第一要图。

    2希腊城邦富户捐献的著名者为船舶捐献和剧团捐献。这里不提船舶捐献,由于亚氏认为事属必要。剧团捐献为数甚巨,吕西亚斯:讲演集第二十一篇章一,说到担任一个悲剧合唱队领队经理的富室,出资达三千特拉赫马之多参看赫尔曼:希腊掌故i2。

    32,缪勒作希腊舞台掌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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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府的最高权力1当然不在此例;这些重要职司只能由具备十足政治权利的公民担任,至少应该大部分由他们担任。

    章九2凡是想担任一邦中最高职务、执掌最高权力的人们必须具备三个条件。第一是效忠于现行政体。第二是足以胜任他所司职责的高度才能。第三是适合于各该政体的善德和正义3。各个政体的正义在原则上如果各自有所不同,各邦公民的正义这一品德也一定有相应的变异4。

    1“政府的最高权力”

    ,依卷三17等、卷四33等所说,应该属于议事机构,如公民大会、议事会等;这里,实际上是指城邦中的最高行政机构。

    2依巴克尔译本注,上章所析十段,称为“维护城邦政体的十项专用规律方法”。本章,由上章末句所涉及的“政府的最高权力”一事,引伸而继续陈述医疗政治病变的处方,较前广泛,说的是“通用规律方法”

    ;所据病例也不限于本卷先前各章节,并及于先前各卷章。

    3执政者,才能和品德并重,见卷三6。

    修昔底德i60,伯利克里于公元前430年所作国难演说,才识和忠诚对举,忠诚和廉洁对举。伊索格拉底:泛雅典娜节panathenaicus

    139,说平民城邦的执政应该具备才德而又忠于宪法。

    但雅典人习惯,在选举执政时往往偏重忠诚参看伪色诺芬书,雅典共和国i7、i19。

    善德和正义并举,见卷三章九12。参看吕西亚斯:讲演集xi反埃拉托斯叙尼5。

    4正义公道的标准随政体的种别而有差异,详见卷三章四、章九。正义为希腊四善德之一,就政治而论,义德尤重于其它三德。柏拉图:理想国这篇对话的副标题,便是“论正义”。这里所谓“政体的正义”就是创制的“精神”

    ,至于“公民的正义”则是人间的“公道”

    ,恰如拉丁文“justitia”兼有“义”

    “法”两者的意义。亚氏政治体系本来是一个道德体系,凡所论证,于是否“合法”之外,必先推求其是否“合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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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是一人而不能兼备这三个条件,那就发生怎样为之选择的疑问。譬如,某甲符合于第二条件而具有将才,但他也许品德不佳,且未必效忠于现行的政体,缺乏那另外两个条件。

    某乙则为人忠义[但并非良将]。我们将何所取舍这里,我们当作两方面的考虑;哪些是常见的通德,而哪些是难得的专才。于是,以军事职司而言,我们必须把重点放在作战经验上,而宁愿以品德作为次要的条件;将才为世所稀有而善德则比较易于找到。

    如果说到一个公产管理人员或是一个司库,就该遵循相反的原则来进行选择了:这一类职务所要求的品德应该超越常格,至于计算财物的智能却是一般人们所共通具备的。关于这三个条件,我们还得提出又一个疑问。倘使一个人业已具备充分的才能和忠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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