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书屋 - 历史小说 - 政治学在线阅读 - 第48节

第48节

    ,或不同的人们各任不同的业务职能。【】

    政体的所以有别就在于这些相异的安排:在平民政体中,所有的人都参加了一切业务职能

    ,而寡头政体就采取相反的措置。这里,我们所讲的本题为“最优良的理想政体”。理想政体应该是城邦凭以实现最大幸福的政体3,这种政体,我们前面曾经说明4,要是没有善行和善业,就不能存在。依据这些原则,组成最优良政体的城邦诸分子便应是绝对正义的人们而不是仅和某些标准

    1关于城邦的业务和机能以及与之相符的人民各级类,此节所述理想城邦中的清单,不同于卷四章四所举平民城邦中的类别和次序;和卷四章三所列者亦异。

    2依纽曼,这是指上文2428行,所以译“恰如我们刚才所说”。如果依巴克尔,则认为是指卷四章四一节,可译“有如我们所曾陈说”。

    3见本卷章二。

    4见本卷章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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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符1,就自称为正义的人们;这样的城邦就显然不能以从事贱业为生而行动有碍善德的工匠和商贩为公民2。忙于田畴的人们也不能作为理想城邦的公民;[因为他们没有闲暇,而]培育善德从事政治活动,却必须有充分的闲暇3。

    另一方面,一个武装部队和一个审议公务并听断私事的团体,两者都关系重大,显然应该是城邦的主要“部分”。现在试问,两者应由各别的人分任

    抑应由相同的一些人兼任

    这个问题显然可有以下两种看法,可作两种答复,其一有如

    1“正义”

    ,含有礼法的意思;寡头政体或平民政体各有不同的正义观念,形成不同的礼法。亚氏认为寡头和平民政体的正义标准都低于理想模范政体的正义标准。

    2欲达到理想城邦的最大幸福必须公民都具备四种善德;亚氏的意思是说工商和农业劳动者都不能具备四德,所以理想城邦不宜许他们为公民。柏拉图:法律篇卷八846,说工匠没有闲暇从政修德,卷十一919,说商贩牟利,多违四德,两都不得入籍于他所拟的次级理想国。

    3从政须有“闲暇”

    ,参看卷二章九、章十一等节。农民所缺少的善德只有“智慧”这一德;其余三德农民未必有逊色。智慧得之于教导和学习,须有闲暇,农民少闲暇,不能免于愚昧。

    形上卷一章一,说埃及僧侣阶级特多闲暇,所以擅长几何学。

    传道书eus

    章二十八2425,说文士的富于智慧,都是由于闲暇;如终日执犁,则常常和牲畜相对语,怎能有智慧。

    “文士”

    scribe

    为犹太宗法吏,和埃及僧侣阶级相近。

    传道书作于公元前200年间,显见有希腊思想的影响参看博克斯:希腊化时代的犹太教[g。

    h。

    box,judaisn

    the

    gr。

    period]162页

    ;希腊思想则显见有埃及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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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说,另一则如前说。两种职能需要两种不同的才龄1:议事有赖于成熟的智慧明哲

    ,战争却需要青壮的体力;这样,两者就应由各别的人分任。

    从另一方面看来,凡能攻能守、力能胜任战斗的人们,总不能使他们长期自安于从属的地位;因此[武装部队就必须参预议事团体,而]两者应由相同的一些人兼任。我们还须想到执掌着武力的人们也执掌着一个政体的命运。那么,惟一可行的办法就只有把这个理想城邦的军事和议事权力付托给包括两种年龄相同的人们但两种职能应当挨次地一一付托,不能同时一并地付托。自然挨次给予青壮年以实力,而给予老人以智虑;遵照自然的顺序,把城邦这两种权力分配给年龄高低的两组的人们,最为合宜2。

    这既属合宜,也是义所当然:把职权作这样的分配,恰好符合于凭照各人的功能或勋绩而赋予各种权利的原则。

    执掌这些权力的人们也应该是有财产的人们。我们这个城邦中的公民[为了要获得修养善德和从事政务的闲暇,]必须家有财产,这个城邦只有他们有产阶级才能成为公民。

    工匠阶级以及其它不能“制造生产”善行善德的阶级

    1ac“顶点”

    ,对人生而论,是“壮盛期”

    ;这里亚氏兼作生理和心理分析,所以译为“才龄”。

    修辞卷二章二十二至二十四,依年龄分人生为稚年、中年、老年三期,性情才力因年龄而变迁。中年期内三十至二十五岁为人生体力最强的岁月,适于战争,四十九岁前后为老年期中智力最旺的岁月。中年期兼有青春和迟暮的长处而免于两者的缺憾,是最属有为的时期。

    本书本卷章十六3235说,人生智力旺于五十岁。柏拉图理想国460e认为人生“智力和体力的才龄旺期”都在三十至三十五岁之间。

    2各个公民在青壮时为士兵,五十岁后议事参政或出庭听讼,则其国兼有强盛的武力和老成练达的政府,所以说合宜。合宜又合义为亚氏习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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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都不能列入这个城邦的名籍中1。

    依据理想城邦的原则,显然会导致这样的结论:幸福快乐基于善德,在一个城邦的诸分子中,倘使只有一部分具备善德,就不能称为幸福之邦,必须全体公民全都快乐的城邦才能达到真正幸福的境界2。

    又,考虑到田畴的劳作应该归属于奴隶或非希腊种姓的农奴贝里俄季

    3,我们认为产权确实应该归于公民。

    我们上面所列举担任城邦要务的六个类别,其中只有祭司神职这一类别阶级还待说明。这类职司的规格颇为明显,农工阶级都不得受任神职。

    照我们方才讲过的计划,公民应分为两组少壮的军事组和老年的议事组。这种虔敬的职司就应该由高年组中老迈的人们担任,他们年近迟暮,倦于津梁,恰好在这里觅得了安息并寄托其后世的思念。现在,我们对于构成城邦的各个部分及其必需的条件,论述业已周详。

    农民、工匠和一般佣工都为城邦赖以生存的条件;至于其组成部分则包含武装部队以及议事和听断的团体。这些

    1柏拉图在理想国卷四419421,规定卫国之士军人和官员不应有财产;而农民卷三464则可各有其田亩参看本书卷二。这里,亚氏恰好相反,土地应该属于公民,军政人员都是“有产阶级”。

    2这一句也是在批评柏拉图。

    亚氏认为财产有助于人生的善德善行,柏拉图剥夺了卫国之士的财产而以之给予农民,则邦内可得快乐而称幸福者将为农民而非卫国之士参看本书卷二章五

    ;这样的城邦不是幸福之邦。

    又,照上文的论辩,如果将工匠等“不能制造善行的人们阶级”包括在城邦名籍之中,则一部分军政公民具有善德,另部分工农公民不备善德,也就不能说全邦为一个幸福之邦参看卷二24。

    3抄本:“或非希腊种姓或贝里俄季”

    或野蛮民族或附庸民族。

    依苏斯密尔校订删去或字,译为“非希腊种姓的农奴贝里俄季”

    ,这与下文章十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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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都是**的要务,但其间分工的方式是不同的,有些人终身专任一业,有些人因年龄增高而转换其它职司1。

    章十邦国应区别为若干阶级类别而战斗阶级要同农作阶级划分开来,这种政治理论思想并不新奇也不能说是近代的发明。直至今日埃及仍然存在着阶级区别,克里特亦然:据说在埃及,这种习俗创始于色苏斯特里的法制,而在克里特则创始于米诺斯王时代2。会餐公共食堂制度也早已流行于古代,在克里特,就始见于米诺斯王在位的时期3;但追溯得更远些,则南意大利又先于克里特。这些地区

    1叙述至此,章八所举六个“类别”或“阶级”

    :武装部队战士阶级

    、裁断人员政法阶级和神职人员祭司阶级

    ,这三类的分别只在年龄少壮、高年、老迈而实际上归并到第四类别的有产阶级。

    余下农民和工匠技艺

    两阶级就不属于城邦政治团体而只是为城邦经济服务的从属阶级。

    农民和各业工匠都是终身职业。这样,在亚氏的理想城邦中,有产者三类,凭年龄大小挨次分工于军、政、祭三项职能。

    “无产者”二类,终身从事生产各业。

    2钱德勒handler认为25“据说在埃及早得多”出于伪撰。

    布依逊认为25“会餐制度早得多”系后人撰增。纽曼认为这一段显然于是亚氏手笔。

    3这里举出色苏斯特里王和米诺斯王,用以证明两地进入农业社会年代的早晚。米诺斯王参看卷二章十注,其生世约当公元前第十五世纪;两王先后的考订参看下文注。

    依狄奥多洛i94。

    4,色苏斯特里为埃及古史上第三个立法垂制的名王。

    迪开亚沽dehus残篇7,缪勒编:希腊历史残篇卷二235说,埃及各种工艺都出于世传,冶工之子世为冶工,石匠之子世为石匠,可为色苏斯特里律的一例。伊索格拉底比塞里斯busiris

    15说,战士和工农不同级的规定出于埃及古王比塞里斯法制;依狄奥多洛,这种法制为色苏斯特里所创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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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史家记载1,奥诺羯利亚曾有一位名叫“意大卢”的王,奥诺羯利亚人后来就从这位国王的名字而改称为“意大利人”

    ,而且那个在斯居勒季和拉梅托两海湾间由海滨一湾走到另一湾,只有半天里程这一线以南,欧罗巴洲伸出的长岬2,也因此而取名为“意大利”了。根据这种记载,意大卢引导奥诺羯利亚这个游牧民族,转变成务农的人户,他创制了若干法律3,另外又建立了世上最早的公共食堂4。那个会餐制度以及他所订的法律的某些部分迄今仍旧流传于他的某些族裔之中。上述这一界线的西北,直至替里尼亚,住居着奥布人,即古代所称渥逊尼人,现在这个旧名仍然沿用于当

    1依下文所述,此节当出于叙拉古史家安底俄古,参看缪勒希腊历史残篇卷一181182安底俄古残篇antiochus

    frag

    36。这里所举的地区包括卷二章十二所记南意大利爱璧隋费里的洛克里城在内,洛克里本为古立法家渊源所在,此节又说会餐制度也首创于这一地区。

    2这里所说拉梅托海湾,即今南意大利欧茀米亚海湾sinus

    eufea

    ,其海滨古有拉梅底尼城latini

    ,现有一小河仍称拉梅托lato

    参看希腊和罗马地理辞典[dict。

    of

    gr。

    and

    ro

    geography]拉梅底尼条。

    依安底俄古残篇6,这海湾名那璧底诺,两湾之间的土腰长一百六十斯丹第约六十里。希腊人以三百二十斯丹第为一日程,故此节称“半日程”。这一海岬实际上是在意大利这一靴形半岛的脚趾部分。

    3这类传说有似中国伏羲神农的故事。

    普鲁塔克著作中所述西方古代农业社会史迹略异:“埃及古王奥雪里斯教民稼穑,为之立法”伊雪斯和奥雪里斯[de

    iside

    et

    siride]13。又,“意大利古初人民皆犷野而无理,约诺王导之耕植,为之治理,而后生活有序,四境平安”罗马研究[quaest。

    ro22。

    4“会餐”一词由“谷物”

    一词而来,原义为“公谷”即“公仓”制度。

    同堂合食,始于古初各族由游牧生活转成耕稼定居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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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1;其东北,向耶比季亚和爱奥尼亚海湾,在所谓西里底斯地区,住居着裔出奥诺羯利亚族的琼尼人2。这样,会餐制度是肇端于南意大利的。上述的另一制度,即阶级品级制度,则起源于埃及3:色苏斯特里的王于埃及,要比米诺斯的王于克里特早得多4。

    [就像这两种制度在不同地区、不同时期各别地为人们所发明而流传那样,]我们尽可相信其它许多

    1这里当指拉丁地区的康帕尼亚aania和卢加尼亚luia。亚氏把拉丁地区称为奥布地区pica亦见于残篇五六七。依安底俄古残篇8缪勒编:希腊历史残篇卷一183康帕尼亚为奥布人、即古所称渥逊尼人所居。依希罗多德i167,卢加尼亚称爱里亚elea

    ,为奥诺羯利亚人所居,不属于奥布人地区。

    2这里所述与安底俄古残篇6相符,该残篇出于斯特累波255页。

    3希罗多德i164,说埃及人分若干“品级”或译“阶级”或译“族籍”

    ;i165,说埃及战士不许为工匠未言明不许为农耕。

    狄奥多洛i73所列埃及各品级为僧侣、诸王、战士、牧人、耕者和工匠。柏拉图:蒂迈欧篇24b,曾提及埃及战士和牧人、猎户、耕者有区别。

    普鲁塔克:莱喀古士传4,说莱喀古士曾游埃及,为斯巴达规定战士和它阶级相分离,是以埃及古制为根据的。伊索格拉底:比塞里斯17,也说斯巴达阶级分别和其它制度大都仿自埃及,但本书卷二章十说斯巴达法制出于克里特。

    4近代考古家伊凡斯以“米诺斯”王这个传奇名字概括克里特古文化,自公元前300年至1200年间十八个世纪,若以克里特古文化兴盛期为米诺斯王生世时代,约当公元前第十五世纪前后。

    色苏斯特里为埃及王时,依希罗多德i102等章节,在特罗亚战争时期公元前第十二至八世纪间。依迪开亚沽残篇7缪勒编:希腊历史残篇卷二235

    ,色苏斯特里继奥罗王rus之后,王于埃及,死于希腊第一次奥林匹克竞技大会2936年之前。奥林匹克始创于公元前76年,则色苏斯特里应为公元前第三十八世纪的埃及法老,早于米诺斯时代二十余世纪。近代埃及史家考订色苏斯特里为埃及第十二朝三王之末王,生世约在公元前201788年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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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度也大部分是这样的。人类在历史过程中自有许多机会实际可说是无定数的机会一再创始各种制度1。我们有充分的理由可凭以设想,“需要”

    本身就是各种迫切的发明的教师2:而人类社会既因这些发明具备了日常生活的基础,跟着也自然会继续努力创造许多事物来装点生活,使它臻于优雅。这个普遍原则,我们认为对于政治制度以及其它各个方面应该一律适用。埃及的历史往往证明了一切政治制度的源远流长。

    世人都知道埃及人为最古老的民族3;自远古迄今,他们世世代代保有其法制和政体。

    [他们的史实足以做我们的借助。

    ]我们应该取鉴于古人业已做过而且表白于后世的一切事物或典章,由此用心探求前贤所尚未想到或施行的各端,庶几可以弥补他们的缺失45。

    上面已经说明,在我们的理想模范城邦中,土地应

    1参看卷二;又形上卷十二;说天卷一章三。柏拉图:法律篇卷三676,专就政体的创制而论,先已有相似论调:世上业已有万千城邦历经存亡,在此万千城邦中,当已有多少种类的政体或创或废,或传或不传,或盛或衰,或有所增修或有所简减。

    2人类的创造或发明能力一定首先见于急需的事物,这个理论最先见于德谟克里特参看公元前第一世纪伊璧鸠鲁派学者菲洛德谟:音乐[de

    usica]iv36,肯姆克[keke]编校本108页

    ,参看卷八章五注。

    3参看希罗多德i2、柏拉图:法律篇i656657。又,亚氏著作气象卷一章十四。

    4纽校1“附录”

    e、3注释382383页认为本章上半非亚氏原作,可能是初期漫步学派在他自己所用政治学抄本上所作注释。作注者认为原文对战士和农民两品级必须划分的理由尚欠充分,故为之补缀,说明这已是旧邦如埃及等行之已久的制度,我们尽可仿行,不必疑虑了。

    巴克尔英译本306页注,说这一段虽同上下文似不相衔接,说意大利人文地理语,尤属赘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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