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 灾
唐玄宗开元五年,洪潭二州都发生了火灾。 白天有人看见有团火,精红而干燥燥,那火精所到的地方就起了大火。 东晋的时候,王弘做吴郡的太守,也发生了这样的火灾,王弘就用鞭子打他的部下,认为他们做事不小心。 后来王弘在大厅处理事务,看见了一个东西红得象指挥行动的旗帜,飞到了人家的屋上,不一会就起了大火。 才明白了发生的火灾不是由于人引起的。 遭点燃的人家,于是免除了鞭打的惩罚。 【原文】开元五年,洪潭二州,复有火灾。昼日,人见火精赤燩燩,所诣即火起。东晋时,王弘为吴郡太守,亦有此灾。弘挞部人,将为不慎。后坐厅事,见一物赤如信幡,飞向人家舍上,俄而火起。方知变不复由人,遭爇人家,遂免笞罚。(出《朝野佥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