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恶报循环
某先生死后,遗留下来的古董寡妇孤儿不知它的价值,于是请他的朋友估价。 这个朋友故意高估,使这些古董好久卖不出去。 等母子俩穷得过不下去时,乘机以低价买走了去。 两年后,这个朋友也死了,遗留下来的这些古董妻子儿子也不识货,于是又请他的生前好友估价变卖。 这位好友照搬亡友的计谋,一古脑都将古董弄到自己手中。 有人议论:“天道往反循环,所以照搬前人的诡计的人罪应当轻些。” 我认为这话说的虽然大快人心,却不可以定为一个公理。 小偷有罪,如果有人再偷小偷的,能说这人的罪过就比小偷轻么?《阅微草堂笔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