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诉讼
张福是杜林镇人,以担货贩卖为业。 一天,同乡里富豪争路,富豪指挥仆人把他推落到了石桥下面。 当时河正结冰,棱角就像锋利的刀,他头颅骨被摔得破裂,奄奄地仅存一丝呼吸。 里长原本怀恨富豪,立刻报告了官府。 官府垂涎富豪的钱财,官司办得很急。 张福暗中让他的母亲对富豪说:“您偿了我的命,对我有什么好处?如果能够替我供养老母幼子,那么趁我没有断气,我到官府去说自己是失足掉到了桥下。” 富豪答应了。 张福略微通识一些文字,这时迹能够忍着疼痛自己书写状纸。 张生前写的供词确凿,官吏也无可奈何。 张福死了之后,富豪竟背弃约言。 他的母亲多次到官府控告,终于因为张生前写的供词有凭有据,所以始终不能伸雪。 富豪后来乘醉夜行,也因为马颠仆从桥上掉下而死。 人们都说:“这是背弃张福的报应了。” 先父姚安公说:“审理案件是多么困难啊!而人命案尤其难。有顶替凶犯的甘心替人去死,有行贿讲和的甘心出卖所亲近的人,这已经仓促间不容易询问了。至于被杀的人亲手写的供状,说不是这个人所杀,这即使是虞舜时司法官皋陶来办案,也不能定他的罪。倘若不是背弃约言不兑现,以致遭到鬼的诛杀,那么就会出钱而免罪了。诉讼的情状变化万端,有什么怪事不会发生呢?主管刑法的难道仅仅依据常理就可轻率地判决吗?”《阅微草堂笔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