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妇复明乞丐腿直
按情理必定没有的,事实有时竞产生了。 但探究下去也是有一定道理的,只是执着情理的人过于泥古罢了。 献县最近有两件事。 一件是韩守立的妻子俞氏,侍奉祖姑尽孝。 乾隆二十五年,祖姑失明,俞氏千方百计为她医治、祈祷,都无效果。 有个jian黠的人欺哄她,说割自己的rou点灯,祈神保佑,就可以速愈。 俞氏不知他在欺哄她,竟真的割rou燃灯。 过了十多天,祖姑竟然复明。 受欺哄是愚蠢的,然而惟因愚蠢所以真诚,因真诚鬼神才被感动。 这是没有道理的事,却又最有道理。 一件事是乞丐王希圣,双足蜷曲不能伸直,以股代替脚,以肘撑地而行。 一天,他在路上拾得别人丢失的二百两银子,便把钱袋藏在干草中,坐等丢钱的人。 一会儿,商家主人张际飞仓皇地找来,叩问王希圣。 王希圣听他说的钱数符合,便举钱还给了他。 张际飞要把银子分给他一半,王希圣不收。 张际飞请他到家中,要养他老。 王希圣说:“我身体残废,是上天的惩罚。违背天意吃闲饭,将要有大祸。” 说完毅然离去。 后来他困倦躺卧在斐圣公祠下,忽然有一醉酒之人拽他的脚,痛不可忍。 醉人离开后,他的腿已能伸直,从此就能行走了。 王希圣到乾隆二十四年死去。 张际飞过去是我先祖的门客,我还见过他;他自述此事很详细。 王希圣做善事应受好报,却安身知命,不受人报,所以神灵代为报答他,这不是看似无理却又很有道理吗?前辈戈芥舟曾在县志中记载了这两件事,讲学家们责备他记载怪事。 我认为芥舟修的县志,惟有乩仙联句及王生亡子二条记载,是他不肯割爱的。 全书的体例是谨严的,具有史学家的笔法。书中记载这两件事,正可见出匹夫匹妇的行为足以感动神明。 这可用来激发善心,砥砺薄情的俗风,不像小说家的胡编乱造。 汉代建安年间,河间太守刘照的妻子赠太守葳蕤锁的故事,已载《录异传》;晋武帝时,河间女子开棺复活的事,载于《搜神记》,都是献县的故事,不是也没删除这些文字么?《阅微草堂笔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