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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户过惩强盗

    《孟子》中说孔子不做过火的事。

    这岂是仅仅为了防止矫枉过正?

    圣人的考虑很深远。

    老子说:“民不怕死,为什么以死来威胁他?”

    实际上民不是不怕死,而到了自知必死时才不怕死;到了不怕死的时候,则什么事都干得出来。

    小时听说某大户被盗贼抢劫,大户悬赏捉拿,半年多就都逮捕归案了,并都被判了死刑。

    大户极恨这些盗贼,拿出许多钱来贿赂狱卒,想尽各种方式折磨罪犯。

    以致他们站也站不了,躺也躺不下。还把他们绑着不让去厕所,以致裤子里蛆虫蠕动,直拱大腿。

    但是并不断绝他们的饮食,好让他们不死不活地受罪。

    盗贼也极恨这个大户,便私下里计议,强抢财物,按律法不分首从都要处死;**妇女,不论首从也都要处死。

    两罪同犯,也不过一死,绝不会被碎尸万段。

    于是在审讯时,供称曾把大户家的女人都jian污了。

    官府虽然不是他们说什么便记录什么,但这几个盗贼供认不讳,大家也都听见了,此话不免就传扬开来。

    与这家大户不睦的,又进而附合说,盗贼被判了死刑,已足够抵罪的了,这大户却不惜重金贿赂,千方百计地折磨他们。

    大户恨之入骨,正是因为这个原因。

    人们说得有根有据,这事就更难辨真伪了。

    大户家受到这种玷污,后悔也来不及了。

    盗贼伏法,不能怨大户,即便被拷打审讯、戴着枷锁关押着,也不能怨大户。

    这是依法办事。在律法之外百般加以虐待,他们当然心中不甘。

    用石头打石头,力量过大必会反弹回来。

    只图一时的痛快,而受百世的玷污,难道不是做事过火之故么?

    圣人的考虑是真够深远的啊。《阅微草堂笔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