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安居
宋朝的陈安居,是襄阳县人,他伯父年少事奉巫俗。 鼓舞祭祀,神像满屋。 他的父亲独敬信佛法,常常自己斋戒。 他伯父没有儿子,把安居做为继承人。 安居虽然住在伯父家,而言行谨慎,废绝一切非礼祭祀,忽然得病发狂。 他就唱神之曲子,迷迷茫的不正常,象这样整一年,而思想更加固执,常常发誓说:“如果我坚持的志向被改了,我一定先截断四肢才行。” 家人都劝他,安居不听,过了三年,发病而死,只是心口处还暖热,家人不敢入殓他。 到了第七天的夜里,守候的人发觉尸体的脚间,像有风吹来,飘动衣被,便苏醒而有声,家人起初害怕尸体起尸,都逃跑躲避,过了一会他稍能转动,还要水和汤。 家人高兴,问他从什么地方来。 安居把经过都跟他们说了: 起初看见有人像使者,侍从有几十个人,喊他去。 跟从的人想绑他,使者说:“这个人有福,不可以绑他。” 走了约一百多里路,到了一个城府,房屋很整齐。 使者将要到府所,象局司那个地方。 不一会有人拿来纸笔,对安居说:“可以写出二十四死名。安居就象他说的供写出通死名来。有一个人从里面出来。高声呼喊到:“安居可以进来!” 安居就进去,称有令铲除jian恶。 狱吏两人,一个说:“给他一个大的刑械,” 一个说:“这个人很有福,只可给他三尺的刑械。” 议论不决,就共同看文书,很久才给他三尺刑械。 不一会,又见一贵人,跟从的人几十个,形貌都很文雅,对安居说:“你从哪里来?” 安居把缘由告诉了他们。 贵人说:“你的伯父有罪,应当治罪,因为他有点小福分,今天打散才敢告诉你。我和你的父亲幼少有交情,看见你也是这样,可跟我共同参观。” 狱吏不肯去掉刑械,说:“府君不让,不敢专行”。 贵人说:“只交给我,不会让他逃走。”于是就卸下刑械,贵人带安居走遍了所有的地狱,全都看见了他们的苦楚,大致和经文说的相符。 游览未完,传来命令说:“府君叫安居。” 安居恐慌害怕,向贵人求救。 贵人说:“你本来没罪,只要以实相对,一定没有忧虑。” 安居进了门,看见戴刑具者几百人,一时都进来。 安居在第三位,到了阶下,一个人带着冠冕站在囚徒前,读有罪的簿子。 第一个人的罪错,过去刚娶妻的时候,夫妇发誓,有子无子,始终不相背弃,而他本是祭酒,也曾奉道供化,在众徒中得到了一个女弟子,因而強J了她,就抛弃了原妻,他的妻子曾经诉冤。 府君说:“你们夫妇违背誓言,大义没有到最后,是一罪。师徒之义很重,却j污了她。就是和犯了父子相婬罪,没有什么不同的,交给法局详审量刑。” 其次读第二个女人的辞状,忘了她的姓名,说,家在南阳冠军县黄水里,家里安焦尾琴于灶口,而这个妇女让婴儿睡在灶上,婴儿匍匐爬行,粪便污染到焦尾琴里,这个妇人回来看见就请求神祗谢罪,并且浇水清洗干净。 而她的公公常骂这个妇人,说没有天地鬼神,使这个有罪恶的女人,才做出这样污秽的事。 司命听说后,就要把她送来了。 府君说:“睡在灶上没有过错,小孩无知,并且她又向神请了罪,也就没有罪了。公公骂无道,诬谤幽灵,可以把他抓来。” 不一会把他抓来了。 再轮到安居了,阶下的人读凭证,为他的伯父申诉。 府君说:“这个人奉佛事,是个有功德的人。他的伯父杀害无辜,欺骗百姓,应当治罪,又因他有小的福事,所以没有给他加罪,现在又诽谤无辜。赶快抓他来。”然后府君打发安居回去并说,如可以回去后,善成正业,可延寿到九十三岁。 努力勤勉,不要再来了。 安居将要离府,局司说,”你可拿掉你的死名。” 于是安居按顺序抽完自己的死名,而到了同游的贵人的住处,贵人也到了,说:“知道你没有别的罪让你回去,很好。你力修功德。我自身福小,不能生在天上,在这里受报应,辅佐府君,也悠闲富贵,是神道之美。吾家在宛,姓某名某,你回去之后替我致意,让家人尊奉法戒,不要犯偏禁之事,可把你所看到的说给他们听。” 于是用三个力士送安居,出了门几百步,传教送符给安居,对他说:“你可拿着这符,路过关卡,把符给他们看,就不用总是偷过,偷过有罪被贬谪。如果有水当路,可以把这符扔到水中,就能够过去了。” 安居拿着符而归了,走了很久,被大江所阻而不能过,安居就按他说的话扔符,什么也不见只觉一阵晕眩,睁开眼一看是到了他家的院子中。 正听见家人哭悲,所送他的三个人,命他附身还生。安居闻到他的尸身上有臭秽味说:“吾不能再回来了。” 那人就强行推他,倒在尸体的脚上,安居即复一活了。 他想验证一下黄水妇人的事,就特意去冠军县寻问,果然有这个妇女,相见后还是那样,象旧相识似的说:“已死而复生,公公也就在那一天死了,所见所闻,和安居相同。 安居果然寿到九十三岁。 【原文】宋陈安居,襄阳县人也。伯父少事巫俗,鼓舞祭祀,神像盈宅。父独敬信释法,恒自斋戒。世父无子,以安居绍焉。安居虽即伯舍,而理行一精一至,废绝一婬一祀。忽得病发狂,则为謌神之曲,迷闷邪僻,如此弥岁,而执心愈固,常誓曰:“若我所执之志,偶当亏夺者,必先自脔截四体,乃就其事。”家人并见(“见”字原缺,空一格,据明抄本补。)之,安居不听。经三年,病发死,但心下微暖,家不敢殓。至七日夜,守者觉尸足间,如有风来,飘动衣衾,苏而有声。家人初惧尸蹶,皆走避之。既而稍能转动,仍求水浆。家人喜,问从何来,安居具说所经。初见有人若使者,侍从数十人,呼去。从者欲缚之,使者曰:“此人有福,未可缚也。”行可百余里,至一城府,屋宇甚整,使者将至府所,如局司之处。俄有人授纸笔,令安居曰:“可疏二十四通死名。”安居如言疏名成数通。有一人从内出,扬声大呼曰:“安(“安”字原缺,据《法苑珠林》六二补。)居可入。(“入”原作“人”,据《法苑珠林》六二改。)既入(“入”原作“义”。据明抄本改),称(原本“称”字下有“安”字,系上句居字上字误植,今删。)有教付刺jian。狱吏两人,一云:“与大械。”一云:“此人颇有福,只可三尺械。”议论不决,乃共视文书,久之,遂与三尺械。少顷,见一贵人,翼从数十,形貌都雅,谓安居曰:“汝那得来?”安居具陈所由。贵人曰:“汝伯有罪,但宜录治,以先殖小福,故今得击散乃敢告诉。吾与汝父幼少有旧,见汝依然,可随我共(“今得”下二十二字据明抄本补。)游观也。”狱吏不肯释械,曰:“府君无教,不敢专辄。”贵人曰:“但付我,不使走逸也。”乃释之。贵人将安居遍至诸地狱,备见若楚,略与经文相符。游历未竟,有传教来云:“府君唤安居。”安居惶惧,求救于贵人。贵人曰:“汝自无罪,但以实对,必无忧也。”安居至门,见有桎梏者数百,一时俱进,安居在第三。至阶下,一人冠冕立于囚前,读罪簿。其第一措行,昔者娶妻之始,夫妇为誓,有子无子,终不相弃。而其人本是祭酒,尝亦奉道供化,徒众中得一女弟子,因而jian之,遂弃本妻,妻尝诉冤。府君曰:“汝夫妇违誓,大义不终,罪一也;师资义著在三,而jian之,是父子相婬,无以异也,付法局详刑。”次读第二女人辞牒,忘其姓名,云:家在南阳冠军县黄水里,家安爨器于灶口,而此妇眠婴儿于灶上,匍匐走行,粪污爨器中。此妇还见,即请谢神祗,盥洗精洁。而其舅每骂此妇,言无有天道鬼神,致此恶妇,得行污秽。司命闻知,故录送之。府君曰:“眠灶非过,小儿无知,又且已请谢神,是无罪矣。舅骂无道,诬谤幽灵,可录之来,须臾而至。次到安居,阶下人具读明牒,为伯所诉。府君曰:“此人事佛,大德人也。其伯杀害无辜,訾诳百姓,罪宜穷治,以其有小福,故未加之罪耳,今复谤诉无辜,敕催录取来。”已而府君遣安居还:若可去,善成胜业,可寿九十三,努力勉之,勿复更来。将离府,局司云:“君可拔却死名。”于是安居以次抽名既毕,而至向游贵人所。贵人亦至云:“知汝无他罪得还,甚善,力修功德,身福微,不辨生天,受报于此,辅佐府君,亦优游富贵,神道之美。吾家在宛,姓某名某,君还为吾致意,尊奉法戒,勿犯偏禁,可具以所见示语之也。”乃以三人力士送安居,出门数百步,传教送符与安居,谓曰:“君可持此符,经关戍次,以示之,勿辄偷过,偷过有罪谪也。若有水碍,可以此符投水中,即得过矣。”安居受符而归,行久之,阻大江不得渡,安居依言投符,矇然如眩,乃是其家庭中也。正闻家中号恸,所送三人,勒还就身,安居闻其身臭秽,曰:“吾不复能归。”此人乃强排之,仆于尸脚上。安居既愈,欲验黄水妇人,特往冠军县寻问,果有此妇。相见依然,如有旧识,云:“已死得生,舅即以其日亡。”说所闻见,与安居悉同。安居果寿九十三也。(出《法苑珠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