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成祖的用人之道
明代永乐年间,明成祖朱棣勤于政事,他鼓励臣下直言,择善而从,并能做到知人善任,量才使用,不计前嫌,赏罚分明,使当朝出现了许多能臣和名臣,社会经济得到了较快的恢复和发展,百姓生活较为安定。这一时期我国封建王朝朝政无壅蔽,社会经济的发展能够达到较好水平,使明王朝进入了鼎盛时期,从一定意义上说,与明成祖知人善任是分不开的。 各取所长,量才适用 明成祖在选材时务求其精,但他清楚地知道,人无完人,故用人时要取其所长,量才适用。 永乐二年(1404年)初,明成祖第一次开科取进士达472人。永乐十年(1412年)2月,明成祖决定改变这种取士过多的做法,敕谕礼部臣说:“数科取士颇多,不免玉石杂进。今取毋过百人,其务精择。收散木累百,不若良才一株也。”从此以后,永乐年间每科取士都在百人以内。 明成祖认为选材务求其精,但人各有所长,应各用其所长。明成祖对礼部臣说:“用人之道,各取所长。才优者使治事,德厚者令牧民。盖有才者未必皆君子,有德者必不同小人,不可不察。”明成祖还对礼部臣下说:“用人当量其才高下而任之。譬若器焉,能容数石者投以数石,能容数斗者投以数斗,过则不可。若以小才任大职则败事,以大才任小事则枉人,其精审之。”在明代的典籍中,明成祖有关这类的言论俯拾皆是。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对那些有功而才智不足的人,明成祖照常封赏,但不实授。他的基本想法是,对待功臣可以让其生活优越,但治理国家,就要起用才干,不能让才智不足的功臣挡了才干的路。正因为如此,当时一些有功的靖难臣下,官阶虽已升至都指挥,但仍在京担任一些并不显要的职务。 明成祖用人还有一个特点,即尽量地“录功而略过”,不因小过废大才。 永乐四年(1406年)5月,都督程达守边有过,按常律应正典刑。明成祖念其偶然失事,且“其才足当一面”,故予宽者,让他到云南西平侯沐晟那里立功赎罪。明成祖为此事对左右的大臣说:“人孰无过?论小过而废大善,则为善者怠;亦孰无才,若录小才而免大恶,则为恶者肆。故恶之难容者,乃不论其才;才有可用者,乃可略其过。如此,则善善恶恶,皆不失矣。”由此可以看出,明成祖能够从治国安邦的需要出发,爱惜干才,不因小过裁大将。 永乐四年(1406年)6月,总督海运的陈宣奏称,通过海运前往天津卫的海船应同日启航,但有30艘船晚了五天才启航,虽同时到达,亦无所损,但应治未同日启航之罪。明成祖却未予以治罪,还对身边的大臣说了一段很耐人寻味的话:“始屡海寇为患,故敕令同发。今已济而无损,虽违约当惩,然海运甚艰,其功可以赎过矣。凡用人者,录功而略过,则人奋于功;若计过而略功,则救过之不暇,何暇懋功哉!”永乐年间,各级官员基本上都能恪尽职守,争相立功,致使政事不荒,与明成祖的这种用人技巧有密切的关系。 明成祖用人不拘品级,往往破格用人。 永乐初年,有个叫金实的人,是浙江金华的普通生员,他上书言道,深受明成祖赏识,明成祖遂召他入京,试策三道,俱称旨意。明成祖便让他参与改修《明太祖实录》,后来又参与修《永乐大典》。当时,参与其事的大都像杨士奇、解缙等名臣,级别最低的也是翰林官员,都是从历次进士中选拔出来的优秀人才。一个地方生员,又没有任何官职,却能破格参与其事,被称为明代一异。从后来的表现看,金实这个人确能胜任,明成祖便将他提拔为司直郎。
永乐二年(1404年)2月,明成祖赐六部尚书金织文缔衣各一袭。他们都是二品大员,而解缙等六个翰林学士都是五品官,但也和六部尚书一样,各得一袭金织文绪衣。明成祖对解缙等人说,他们的贡献“不在尚书下,故予赐赍,必求称其事功,何拘品级?”正是基于这一思想,明成祖破格提拔了一些能臣。像杨士奇、杨荣等人,原来的品级很低,都受到明成祖的重用,并很快提拔到显赫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