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子
时间:1996年11月25日。现在是一则临时新闻播报:渝州市西陵区张女士带着三岁的孙子童童从7楼家里下去玩耍。但是在下到一楼时,张女士搬着童车走出电梯,童童却被不小心关在了电梯里面。短短5分钟之后,大家竟然看到童童浑身是血地躺在居民楼下。从当日下午出事后到本台报道新闻,童童一直处于昏迷之中,生命垂危。小区电梯内的监控录像显示,一名十一二岁的小女孩摔打童童,最后将他扔出电梯。 时间:1996年12月13日。本台记者对童童事件的跟踪报道:经过本台记者调查走访,发现童童事件的制造者是一名新源小学四年级的李姓女学生。该女孩的同学说女孩喜欢亲蜗牛、曾把蜗牛捏碎,女孩曾经还给他说过想要把小孩子扔下去。后续事请,本报记者将持续关注。 时间:1997年3月5日。经过警方三个月的调查取证,认定李姓女孩就是童童事件的制造者,但由于女孩未满14岁,属于完全无刑事责任年龄,所以不用负法律责任。一切治疗童童费用,将有女孩监护人承担……
此次童童事件的结果,直接引发了网络上各种评论:‘小女孩父亲表示砸锅卖铁都要治好童童’、‘小女孩将接受心理评估’、‘童童事件引发的深思’、‘究竟法律是保护未成年人还是为未成年人提供庇护伞’、‘肇事女孩已经转学’等各种社会舆论铺天盖地而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