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07节、伏魔的阴谋
第707节、伏魔的阴谋 …… 接下来的一段时间,神界可以说是· 冥王重生归来的消息不胫而走,十二方神界,在短短的几天的时间里,便传遍了…… 冥王重生了! 现如今已经在十二方神界的一界之中…… 可是,到底在什么地方,谁都不知道。 这闹得人心惶惶。这冥王可千万不要躲在我们的界域之中啊。大部分神界的人都这么想着。 冥王如今的实力,倒是没有人太多人知道。大多数人都以为,现在的冥王,如今怕是已经有当初的实力了。 想想曾经,冥王以一己之力,击败四大主宰。这是多么恐怖的事情啊。 虽然冥王也陷入了沉睡,但四大主宰的力量,天上天下,也只有这冥王一个人能够抗衡了吧? 这,就是为何神界的人畏惧冥王的原因。 神,也怕战争。 当然,有些人除外。他们希望靠着战争发财呢…… 在神界,有财富,同样是提升自身实力的必须物品。 太上神界前几天,在北荒神原的那一战,传闻是路西法与冥王之间的初步较量。现如今,路西法紧闭魔界大门,也不知道在搞什么…… 传闻更是愈演愈烈。 而太上神界神主,凌天主宰,以及墨泽、洛枫和死神,从北荒神原离开了之后,分头行动,在太上神界寻找秦天和雨姬的下落。 几天过去了,完全没有任何的线索。· 终于,他们再次集合…… “几天时间过去了,也不知道秦天凶吉祸福。各位,我打算去魔界一趟!我既然是十二方神界之主,去冥界查问,那路西法也没有什么拒绝的理由。”凌天主宰道:“洛枫神尊,墨泽神尊,我希望你们能帮我一个忙……,就在太上神界。” 洛枫和墨泽相视一眼,饶有兴致。 洛枫道:“主宰请说。” 凌天主宰道:“接下来的三天,我不在太上神界,然后……”他直接改成传音入密,只有墨泽、洛枫和死神能听到。 洛枫和墨泽一愣,旋即哈哈大笑,当即答应了下来。 “那我……”死神想了想,道:“我该如何?” 既然凌天主宰答应帮助冥界了,死神现如今也是想找到冥王,也打算听从凌天主宰的安排。 凌天主宰道:“之前的那场大战,我想,很可能是睡神与路西法之间的战斗。看样子,路西法并未占到什么便宜。我猜测,有可能,睡神和冥王现在已经回到了冥界。所以,你先回到冥界看看。” 死神点点头,“嗯,也好。” 凌天主宰道:“那么,三天后,我们在冥界回合!” 三人纷纷向凌天主宰点点头。 …… 凌天主宰前往了魔界,太上神界的主人再次离开了。 如此一来,作为神母,叶灵霜暂时代为掌管太上神界的事宜。伏魔,按照规矩,是应该听从叶灵霜的吩咐的。 然而。 此时此刻就在伏魔殿,伏魔却在开始预谋一场惊天的行动。 偌大的伏魔殿,只有三个人伏魔、玄月和繁星。 繁星女神道:“最近几天,很可能地球有几个人将会飞升到神界!这几个人,正是那秦天的朋友和女人。” “嗯,这几天秦凌天不在,我们可以偷偷前往天道之轮,改了那几个人的飞升时候遇到的界王。”伏魔沉声道:“玄月,太上界王现在被关在地牢中,如今太上神界没了界王,所以,我需要你帮我这个大忙。” 经历了上次玄月咬牙没松**代事情的经过,虽然秦凌天已经在怀疑伏魔了,但伏魔却根本不在乎。 至少,玄月看上去是一个值得信任的伙伴了! 无论玄月之前的心是否坚定,他现在已经没了退路。除了跟着他伏魔,玄月还有什么去路吗? 没了。 伏魔道:“我已经查过了,那洛枫神尊和墨泽神尊这几天都不在古神界和天使神界。我想,他们很可能跟随秦凌天去了魔界!地球是银河系管辖范围内的第一次元,属于古神界的辖区。你立刻去地球,将这个东西,纷纷交给那秦天的朋友和女人们。”
说着,他拿出了一瓶丹药。 “这是……”玄月拿着这丹药,诧异。 伏魔笑道:“飞升神丹。是下位神飞升中位神使用的一级神丹,对于下位神而言,只有辅助作用。但是,对于那些准备飞升的武帝而言,却是非常有刺激作用的神药。” “这,会杀死他们?”玄月以为伏魔要这么做。 武帝,怎么说也只是凡人之躯。凡体如何能承受神丹的药效呢? “不是。”伏魔道:“武帝级别的修武者,服用了之后,会在短短的一天的时间里,承受雷劫,飞升武神。这东西,在第一次次元,可是真正帮助他们凝聚神力的东西。” “不是害他们?”玄月道:“属下愚昧,不知伏魔神尊的意思是……” 繁星白了玄月一眼,“这还不简单?秦天的朋友和女人们被伏魔神尊掌控起来,关在地牢,那这秦天岂不是任由我们摆布了?” “只是,我们不能偷天换命,也不能劫持刚刚飞升神界的武神,所以,只能用一些计谋,让他们赶紧飞升武神,趁着那凌天主宰不在太上神界,我们可以神不知鬼不觉地把他们控制起来。” “这样一来,我们就可以完全掌握主动权了!你想想看,秦凌天可是一个极为护短的人。我们抓住了秦天的咽喉,然后让秦凌天和叶灵霜双双主动废掉一身修为,退位让贤,并且以此为条件,放了秦天,他们会不会答应?” 繁星笑了。 伏魔也笑了起来…… 还是繁星女神,最懂他的心思。 玄月恍然,“哈哈,原来如此!伏魔神尊和繁星神王真是妙计啊。呃,不过,我要是下界的话,岂不是就会……,就会遭到天劫?” “这就是我要去动天道之轮的原因了。”伏魔沉声道:“等会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