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37节、女权神界
第737节、女权神界 …… 铠愿意跟随秦天,一点儿预兆都没有。 这个意图造反二十万年的暗夜精灵王,终究在答应跟随秦天之后,证明了一件事情。 他想要得到精灵神界神主之位,并非是要为暗夜精灵族复仇。 他,为的只是得到自己作为一名神帝,应该有的地位而已。 他想要战斗。 他是暗夜精灵族,一个喜欢战斗的民族!被压制了这么多年,愿意跟随秦天,也是因为知道,冥王复苏,神界大乱是迟早的事情。 神界大战,必然即将展开。 他若是能杀戮战场,最终成就与死神、睡神并列的,和这样在神界极具威望和实力的双子神星并列的一名冥界战神的话,那是多大的荣耀啊。 在神界,任谁都知道,在冥界掌权,绝对是比其他的神界的地位要高。这,愿意冥界的管理模式,也源于冥王对待下属的那种仗义和绝对的放权的做法! 总之,在众神的心目中,冥界的神,就比其他神界的神高一等一般。虽然现在冥界落寞了,但,谁都知道,它只要没有消失,就一定会崛起的! 不为别的,因为他们的神主,永远都是‘冥王’! …… 精灵神界的事情就这么告一段落。 精灵女王茗对秦天很是感恩,却也不知道如何报答。只是承诺,一旦冥界需要的话,他精灵神界一定会帮忙! 尤其是,在冥界和魔界未来的大战的时候。 他们精灵族虽然战斗力不是最强的一个神族,但他们的建筑工艺、阵法工艺、上古精灵文献的翻译,都是非常非常强大的。 战争的时候,精灵神族可以立于不败之地,正是因为有地精、工兵等等专精一技之长的强悍的小种族精灵。 秦天把铠带入了冥界,包括他们的十二大暗夜精灵族长老。 一旦进入冥界,只要是外族的人,都会受到‘冥王的诅咒’这个阵法的削弱。就连太上神界的凌天神帝,也逃不过去…… 这个诅咒,之前因为冥河水的干涸与生死泉的干涸,已经失效了。 但现在,冥河水与生死泉激活,这个阵法也重新燃烧起来。 所以,进入到冥界之后,暗夜精灵族的寿命开始缩短,实力被压制了百分之十左右,行动之类的,也变得稍显吃力一点点。 削弱不是特别大,但对于高手而言,这却是致命的削弱。 当初魔界组织的讨伐大军,也是死伤了数百万神界战士,才攻入了冥界八大狱! 魔族的损失最小。 只因为这帮孙子,虽然修习的是黑暗元素,但也知道如何同化积尸气,防御住这层削弱的诅咒大阵。 积尸气,是冥界的主要力量来源,即为死亡元素。 可最终,也就只能攻入冥界八大狱,烘干了冥河水与生死泉,杀光了所有的冥族战士! 逼得死神睡神都不得不进入极乐净土。 一百零八冥族战士,用生命,铸造‘叹息之墙’,阻隔了他族之人进入极乐净土。 现在,铠一行进入了冥界,本身没有什么异心,是真心实意打算跟着秦天干一场的。 而感受到这种神奇的气息之后,他们也知道,无论如何,就算是以后不打算跟着冥王干了,最好还是辞职的好,不然,在冥界打起来,他们吃亏太大了。 秦天把铠一行安排给了负责激活八大狱阵法的守护的死神。现在的洛枫和墨泽,根本不能随便地乱动,必须要专心冥想,配合着制造冥界激活大阵。 让死神带着铠去熟悉冥界,并且,让铠等人开始学习‘积尸气之力’,最合适不过了。 铠等人,本是外族之人,若是不学习‘积尸气之力’的话,寿命会缩短很多。 因此,要想成为一名冥界战士,就得学会利用冥界的积尸气来转化为自身的神力…… 以此,同化自身! 曾几何时,魔神主路西法、亡灵族神主,分别进入冥界之后,都是死神带着去学习‘积尸气之力’的。 死神虽然没说,但心里却在感慨,当初好心收留了路西法,就是祸端的开始。现在,这个新一代的冥王竟然又收留了一个已经是神帝的暗夜精灵族叛徒,也不知道未来冥界的命运,是否一如当初一般的艰险呢?
…… 海神界。 海神界,位于十二大神界的正东方,是为第六大神界! 海神界,是一片由汪洋大海和无数小岛组成的世界。这里,你是看不到一块太大的大陆的。 最多,一片最大的小岛,也就是地球上华夏国的一个城市的大小。 当然,包括郊区。 海神界有八十八个城市小岛,无数的乡村小岛。除了这海面上的,还有海底下的。 海神界鲛人族、海神界鱼人族、海神界鲨鱼人族、海神界海豚人族等等…… 在海下,也是一片连绵的城市。 类似于鲛人族、鱼人族、鲨鱼人族等等,统称为鱼人族! 七八个神界都有这些种族。 鱼人族没有自己的神界,分布在海上,只要有大海的地方,就有他们的存在。 他们的实力,不强,历史上也从未出现过一名神尊,但也绝对不弱,基本上你见不到下位神、中位神级别的人鱼族。 此时此刻,秦天已经和白小玲重新踏入前往搜集元素神石的之路。 海神界,有一枚水之元素石。 他们来到此地,也没有去玩儿啊是什么的,直接就去了海神宫。 海神宫,在海神界第一大城市——菲雷尔德市的上空。 海神宫不是在海底下的,也不是在大路上的,而是整个海神界唯一的一座空中岛屿,位于菲雷尔德城市的上空大概一千米的位置。 这个位置不高,但是一般的神,根本不敢上来。海神的神规,也是极为严厉的。 而有趣的是,海神界是一个女权主义神界。 掌权最大的,十个有九个都是女神。自然,海神主,也是女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