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77节、联军的阅兵
…… 秦天起身,首先便通知了死神、睡神、凯神、潘多拉。 他让死神集结所有的冥界108冥将,准备前往魔界!并且,现在开始,除了他之外,任何人不得出入冥界!直到魔界大战结束之后。 随即,秦天便独自前往了古神界、天使神界、太上神界以及神龙界。 神龙界的白龙神的效率也算是相当高的了。他之前两天就已经通知了各大神界的神主,于明天在彼良坡相见!! 不过,秦天的意思是,等不及了! 现在就要在彼良坡集结!! 忽然之间的通知,虽然有些‘猝不及防’,但大家也是很快就到期了! 所有神界,神尊、神帝级的高手,都尽量出战! 按照神龙主宰的说法,这一次的魔族,犯了众神忌讳,竟然引入了第三次元神力!久而久之,这必然会导致第二神界的时空坍塌,届时,所有神族都将面临死亡!! 因此,所有神界都尽量派出了自己的精英! 大部分的神族首先集结到了神界通道,一个个地开始按照冥界使者宋潇潇的安排,依次进入冥界!! 他们像是阅兵一样地,出现了! 彼良坡上,列出了一大块空地。 秦天、秦凌天、叶灵霜、墨泽、洛枫、龙帝、白龙神、白小玲八人站在彼良坡的高处,等待着一个个神界战士的入场。 随着一个冥界小将的通报,开始了! “斩魔联军第一队妖神界入场!” 小将喊道。 当即,天空之中,一个巨大的开口出现。几道妖冶的紫色光束从天而降,首先下来的,便是妖族了! 一共有三人。 一个身穿黑色盔甲的男人上前一步,气势凌人,对着秦凌天等人拱手一礼,“妖界神主黑暗妖尊、妖界女王邪月神尊、妖界大将军五月神尊!三名神尊前来助阵!!” “辛苦了!” 秦凌天是神界第一人,自然是他为盟主。 因此,所有人都是对他行礼的。 这身穿盔甲的男人,正是妖神族大将军五月。 妖神族的三人并没有怎么招摇和炫耀。他们妖族实力只能算是一般!三名神尊,在整个神界,只能算是中下游…… 当然,也不至于垫底。 小将又喊了一声,“斩魔联军第二队,九尾神界入场!” 又是一道光下来! 然而,只有一个人! 正是九尾神主‘天奉’。他也对着秦凌天拱手一礼,“九尾神界一人,神尊终阶,神主天奉前来助阵!!” 他似乎特意突出‘神尊终阶’这四个字。 毕竟,整个神界又有多少神帝呢? 神尊终阶的巅峰,已经是可以排进前十的实力了!!所以,他还是很有傲气的。 秦凌天道:“欢迎!” 天奉还特别一笑,扫了旁边的妖神族一眼。这妖神族的三人,两人实力为神尊二阶,一人为初阶。他冷道:“神尊初阶就不用来了吧?” 妖族大将军眯了眯眼,“与你何干?!” 黑暗妖尊拉住他,道:“不要争吵。忘记了我之前说过的吗?” 妖族大将军一愣。一想到一万年前,他们也是和魔界一样,发动战争的一个始作俑者。今天讨伐的是魔族!自然是对当年的事情有所忌讳。 他们知道现在这形势,要是太上神界、龙神界、冥界要报仇,他们妖族就完蛋了! 所以,他们必须要来参加‘斩魔’! 但,他们来之前就商量好了,来了,一定要低调。尤其是不要激发了一万年前他们讨伐太上神界和冥界的事情,为的就是保住妖族永久长存。 大将军深吸一口气,冷冷一哼,便不再说话。 天奉也是冷笑,不再言语。 咚咚咚!! 鼓声再次响起…… “斩魔联军第三队!海神界前来助阵!!” 小将又喊。 鼓声雷动。 一道蓝色的光从天而降。前来的,正是海神主宰花珏! 花珏抬头看了一眼,便是看到了秦凌天、秦天和白小玲。 她先是对秦天和白小玲一笑,旋即对秦凌天道:“凌天主宰大人,海神界不才,只有花珏一人前来助阵!!”
“无妨,兵贵精而不在多。”秦凌天沉声道:“欢迎!!” 花珏点点头,站在了队列之中。 天奉扫了花珏一眼,淡淡冷意。看来,这帮人的实力都不怎么样!他九尾神界看来还要成为主力?! “可惜了,这忽然提前一天,也没有机会去告诉路西法大人。”天奉暗忖,“希望路西法大人能早作安排吧!!” 咚咚咚! 鼓声敲击…… “斩魔联军第四队!神荒族前来助阵!!” 一道道黄色的光从天而降。 一共四人。 而且,他们的体格,有的粗狂,有的纤瘦。 一个浑身绯红肤色的男人大概是有两米二的身高,相当夸张的肌rou和骨骼,脸色狰狞,嘴角还有獠牙,上前一步,道:“神荒族比蒙大帝、兽尊、蛇灵神尊、翼龙神尊前来助阵!!” 秦凌天一愣,“比蒙大帝竟然修为达到了神帝境界!可喜可贺。欢迎!!” 这说话的,正是兽尊。 而他身后,一个长相妖冶,身材高挑而有些偏瘦的男人,正是这比蒙大帝! 秦天一愣,“这比蒙兽竟然长得如此清奇的骨骼,和书上说的不一样啊。” 秦凌天解释道:“天儿,你有所不知。这比蒙兽最大的天赋便是神尊实力!可是,这一代的比蒙族,出了一位比蒙与太上神界人族的混血!就是眼前这位比蒙大帝!他已经成为了神荒族的神主!他虽然有人类的外表,却能够变化为强大的比蒙巨兽,相当厉害!” 秦天这才点点头,“原来如此。” 九尾神主天奉看着比蒙大帝,不禁咬咬牙,暗忖道:“可恶!竟然在我之前提升为了神帝!等着吧,等到路西法大人神功达成,你们败下阵来的时候,就是我登上神帝之位的日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