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7章 吾为帝,怎会败(第一更,求打赏)
此刻,全场的目光,并不是落在那些天才的身上,而是全部聚集在星宇的身上。 他们的视线,充满了崇拜,像星宇这样吊炸天的人,是他们最崇拜的一类人。 狂傲霸道,还拥有恐怖的实力底牌。 “好了,诸位参赛者,通过了第一轮的,全部准备好,第二轮比赛即将开始。” 这时候,星宇在众人崇拜的视线中,回到了炼器台上,一个裁判出来宣布道。 “第二轮,需要炼制出神人级极品以上的武器者,才能晋级,并且只取前二十人,限时半个时辰。 没有炼制出神人级极品武器的,以及二十名之后炼制出来的,全部淘汰!” 众人一听这个规则,许多人顿时就垂头丧气起来,充满了不甘,有的人则是松了一口气。 “神人级极品,还要前二十,太难了!” “我绝对没有希望了,我直接放弃算了!太难了!” “裁判大人,我觉得星宇大师可以直接定为冠军。 毕竟他四级炼器师的大师级实力,我们这些参赛者应该全部都超越不了他!” 就在此时,一声声音响彻,这是一个普通的青年,如此建议道,引起一片附和声。 毕竟星宇的炼器实力这么恐怖,让他们跟星宇比,纯粹是找虐,他们自然不愿意。 台上的裁判眉头皱了一下,然后回到了裁判席,与其他裁判商量之后,这才宣布。 “经过我们裁判的商量,决定同意可以直接将星宇大师定为冠军,有谁有意见吗?” 我的天,像星宇这么牛逼,这么吊的妖孽,他们怎么可能有意见,都狂摇着头。 “我没有意见,我觉得他得冠军是实至名归!” “我们也没有意见,我们都服他!那可是恐怖的大师级啊!” 不过这个时候,林霸天却是燃烧着熊熊战意,站了出来,朗声道。 “我想试着挑战他一下!” 林霸天话一出口,瞬间引爆了人群的激情。 他们都纷纷议论起来,毕竟林霸天也是真正的绝世天才,一举一动都万众瞩目。 “林霸天竟然要挑战星宇大师,两个妖孽天才碰撞,一定非常的精彩吧,不知道究竟谁会赢。” “肯定是星宇大师吧,他可是四级炼器师,林霸天就算再恐怖,也达不到四级吧!” 在众议论声中,裁判环视众人,他们这才安静下来,然后征询的看着星宇。 “星宇大师,林霸天想要挑战你,争夺冠军席位,不知你意下如何。” 有人挑战,星宇怎么可能会拒绝,毕竟他可是准备好装逼,露一手呢。 现在林霸天来挑战他,正和星宇的意思,当下点了点头:“我接受他的挑战。” 两人眼里都燃烧着熊熊的战意,众人将位置空旷出来,退到一边,看着两人炼器。 “天圣火!”林霸天轻喝一声,他的指尖一道紫色丹火立即燃烧起来。 然后手臂猛的一抖,猛的朝着炼器炉钻了进去,炼器炉迅速灼热起来,一片通红。 随着持续不断的丹火熊熊燃烧,空间已经炎热起来,虚空极度扭曲着。 与此同时,星宇眼里也是闪过一抹凌厉。 然后双臂猛的一抖,帝焱瞬间燃烧,焚烧了空间,恐怖的帝焱,震惊众人。 炼器炉瞬间膨胀,然后星宇迅速将炼器材料投入炉中开始进行淬炼。 快,熟练,稳重。 在一众崇拜,期待,紧张的视线中,两人不断用丹火淬炼着炼器材料,打造武器粗胚。 “凝!”突然,林霸天眼中闪过一道精光,大喝一声。 他体内的灵力丹火瞬间疯狂涌动起来,狂风骤雨一样敲打着武器粗胚。 发出一连串“叮叮当当!”的声音。 突然,一道强光猛的一闪,让众人眼前一白,然后一股恐怖的气息轰然弥漫。 轰隆! 天地之间,雷霆轰鸣,一道百万丈的雷霆之龙,蜿蜒而下。 劈碎了山岳,炼器炉炸碎,恐怖气息肆虐,大地瞬间塌陷。 “哗!那竟然是神魄器中品,太恐怖了,林霸天竟然炼制出来了神魄器中品武器!”
“林霸天隐藏的太深了,让人震惊,星宇大师不会输了吧,神魄器上品的武器他应该炼制不出来吧!” 一剑闪烁着疯狂刀意的大刀横空出世,气息压碎周围的时空,一片爆碎。 炼器台轰隆一声,瞬间塌陷了一些,震撼众人,简直心脏都要跳出来了。 “恐怖!今年的炼器大赛太恐怖了,竟然连神魄级上品都出现了!太震撼了!” “看来可能林霸天要获胜了,毕竟神魄级上品强了下品千倍不止!” 就连诸位裁判,也是震撼的嚯的起身,眼角剧烈抽动,闪烁着深深的震撼。 就在这时,林霸天身上爆发夺目光彩,散发无尽的自豪,傲意,看向星宇。 “这次的冠军,我林霸天要了,你是绝对不可能炼制出神魄级上品武器的。 “”所以你输定了!” 这,就是林霸天的傲,他是最好的! 不过在他傲然的话下,星宇却是战意轰然爆发,双臂狂震了起来,霸气飞扬。 “一切敢挑战我的,都将被我踩在脚下,你也不例外。” “就算是神魄级上品又如何,冠军只有一个,那就是我,星宇!” “出来吧,我星宇炼制的武器,绽放你的耀世光芒吧!” 爆喝声猛的一落,空间掀起巨大涟漪波动。 苍穹色变,星辰陨落,恐怖的气息瞬间弥漫。 .......................................................... PS:今天继续爆发五更,求诸位兄弟们给力打赏枯朽,谢谢!谢谢【风圣】【学海无涯】【请叫我雨生】【你在我安i】兄弟的打赏,谢谢!咳咳,这一章忘了定时发布了,有点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