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4章 变身超级赛亚人(求打赏)
血脉:超级赛亚人血脉。 介绍:超级赛亚人,七龙珠世界里全宇宙最强的战斗‘种族,赛亚人所拥有的专属变身形态。 变身超级赛亚人形态‘,爆发无穷的潜力,瞳孔消失,短暂失去意识,陷入狂暴状态。 并且头发‘竖起,肌rou瞬间恐怖的隆起,全身燃烧着金黄色‘的气焰。 功能:玩家陷入狂暴状态,变身超级赛亚人,拥有平常四十多倍的恐怖攻击力,速度等等,变得冷酷。 【超级赛亚人‘分为超一,超二,超三,还有超四,四个等级,超一分四个等阶,初期,二阶,三阶,还有全功率。】 “吼!老子‘可以变身超级赛亚人了!” 身体‘因为激动,剧烈的颤抖着,星宇完全压抑不住疯狂的兴奋,爆喝着。 “召唤师,我的能量已经消耗完了,希望‘下次再见。”这时候孙悟空扭头说道,恢复了正常的状态‘。 变身超级赛亚人,能量消耗非常的快,此时孙悟空已经快要透明了,瞬间消失‘。 毕竟这只是孙悟空被召唤来的一道投影,并不是超级赛亚人孙悟空的本体‘。 从兴奋之中褪去,踩在满是裂缝的残破大地,星宇眼中闪烁暴怒以及杀戮‘。 虽然这次他因祸得福了,获得了恐怖的超级赛亚人的血脉力量‘。 但神冤宗以及明月阁想要杀掉他的滔天仇恨,星宇是绝对无法平息怒火的‘。 既然他们要杀星宇,那么星宇就先将他们踩爆,送他们下地狱‘。 大手一撕,空间哗啦啦的响,被撕碎了,星宇钻了进去,瞬间降临炼金城‘。 “热血狂暴,开启!” “帝皇铠甲,合体!” “狂暴奔雷拳!” 一拳狂暴的轰出,万丈雷霆蜿蜒劈下,将一座巨大的府邸劈成一片废墟‘。 这里就是神冤宗,一片片的建筑瞬间在万丈雷霆下化成灰烬,许多人被瞬间秒杀了‘。 “叮!恭喜玩家斩杀无数敌人,超级VIP,双倍经验值,获得五千灵点,升级还需五万五千。” “什么人,竟然敢来我神冤宗闹事,找死!”与此同时,在废墟之中,飞出数位恐怖的老者‘。 他们的脸上充满了暴怒的杀戮,神色狰狞无比,并且竟然全是一堆神魄境强者‘。 “蝼蚁,竟然是你,侥幸没有碰到宗主他们,既然你又回来找死,那老夫成全你!‘” “这个卑微的蝼蚁真是不知死活,本长老要将你挫骨扬灰,拿去喂狗!” 这群神魄境老者唰唰的落在了星宇的身前,蔑视的看着星宇,残忍的笑着‘。 浑然不把星宇放在眼里,好像星宇就是待他们宰割的板上鱼rou一般,反抗不了‘。 “老子最讨厌像你们这种自以为是的垃圾叫老子蝼蚁了,所以都给老子滚下地狱吧!” 充满残暴的眼睛让人恐惧,星宇身影瞬间一闪,空间一阵剧烈的波动荡起‘。 然后他陡然出现在了刚才骂他为卑微的蝼蚁的那人身前,一拳将对方的手臂砸断了‘。 断掉的手臂瞬间成为灰烬,那个老者鲜血狂流,如断线的‘风筝倒射,眼中尽是骇然恐惧,竟然忘了疼痛‘。 “你‘这个蝼蚁到底‘用了什么手段,竟然有这么恐怖的速度,力量!” “太恐怖了,这么强大的力量实力,他真的是蝼蚁,而不是巨人吗!” 旁边的一个神魄境‘老者,也是喉咙蠕动,身体‘发寒,有些不敢‘直视星宇的眼睛,忍不住倒退。 “都死吧,一群垃圾,你们不配知道!”星宇蔑‘视哼了一声,浑身‘气息轰然爆发,充斥苍穹。 “猖狂的蝼蚁,你太嚣张了,这里可是炼金城,岂容‘你这一个‘蝼蚁放肆!” “杀了我‘明月阁的圣女,你这个‘蝼蚁等着被碎尸万段吧!” 与此同时,一声苍老的的声音响起,空间‘剧颤,又是十数位‘神魄境强者,将星宇包围,蔑视的‘笑着。 “哗!那是‘明月阁和神冤宗的一群长老,好恐怖的阵容,那对面‘的神秘青年惨了!” “面对这么恐怖‘的神魄境阵容,恐怕就是神宗境‘强者来了都非常‘忌惮吧!”
在下方,城里许多的‘人骇然的望着天空中的众人,那恐怖的气息让他们恐惧,瑟瑟发抖。 “你们以为人多,就能阻挡老子杀你们了吗,不知天高地厚,还是给老子都下地狱吧!” 一群神魄境又如何,再恐怖,再强又怎么样,惹怒了星宇,他就要将他们全部踩爆。 一股疯狂的战意在星宇身上轰然爆发,他的头发瞬间倒数起来,变成金黄色。 双目一片通红,气息暴涨,周围燃烧起来熊熊的金色气焰。 轰! 一股恐怖的力量肆虐,星宇的衣裳就被恐怖隆起来的肌rou撑成了碎片,露出如火车一样的肌rou小山。 充满了爆炸性的力量感! “哗!这是什么强大力量,大地都在爆裂,苍穹都在震颤,恍如灭世一样!” “太恐怖了,这个神秘青年好强大,竟然要独战这么多的神魄境恐怖强者!” “他不会是战神转世吧,这股狂暴的气息好恐怖,让我忍不住的匍匐颤栗!” 看着突然爆发恐怖气势,陷入狂暴的星宇,下方的众人直接承受不住星宇的强大气势,扑通跪伏下来,震撼不已。 “你们‘这群自以为是的老东西,一口一个蝼蚁叫得很爽啊,准备好承受蝼蚁的惩罚了吗!” 一声冷漠冷酷的声音响起,让人忍不住头皮发麻,然后星宇瞬间化成火焰,爆射出去。 明天至少爆发七更,兄弟们,打赏在哪! PS:今天第三更送上,求诸位兄弟们给力打赏枯朽一下吧,特别是没有打赏过的兄弟,谢谢!明天至少爆发七更,兄弟们狂暴打赏吧!让我们热血燃烧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