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两百五十章 罗织邪经(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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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织经·保身卷第七》翻译及注释 世间的道理,人们不伤害自己却遭到别人的伤害;做人的道理,别人不原谅自己而自己却能原谅。 君子爱惜名誉,小人爱护自己。喜好名誉就会束缚人的行为,重视利益就不会吃亏。名望和德行不显示,诽谤就不能损害他本身的清誉;义气和仁德不显露,jian诈邪恶的人就不会把他视为祸患。表面上赞美别人,让他难以忍受却不知真意;背地里为达私利,攻击他最忌讳的地方而保存自己。 老百姓不要与官府争斗,富贵的人不要轻易和人结下怨仇。身为弱者要保全性命,不能逞强显能;身为强者要收敛羽翼,不可求取完美无缺。责备自己应该苛刻,使人怜悯就不会招致大的祸害。责罚他人不要过于严厉,小的恩惠有时能带来大的收获。 恶没有固定的说法,不把恶当作恶的显达;善没有固定的评判,不把善视为善的人平安。自己怜惜自己别人才会怜惜,自己厌弃自己别人自会厌弃。思想没有停滞阻碍,祸害就无法侵犯了。 《罗织经·察jian卷第八》 jian不自招,忠不自辩。jian者祸国,忠者祸身。 无智无以成jian,其智阴也。有善无以为jian,其知存也。 智不逾jian,伐之莫胜;知不至大,jian者难拒。忠jian堪易也。上所用者,jian亦为忠;上所弃者,忠亦为jian。 势变而人非,时迁而jian异,其名难恃,惟上堪恃耳。好恶生jian也。人之敌,非jian亦jian;人之友,其jian亦忠。 道同方获其利,道异惟受其害。jian有益,人皆可为jian;忠致祸,人难为忠。jian众而忠寡,世之实也;言忠而恶jian,世之表也。 惟上惟己,去表求实,jian者自见矣。 《罗织经·察jian卷第八》翻译及注释 jian臣不会自己招认,忠臣不能自己辩解。jian臣损害国家,忠臣损害自身。 没有智谋不能成为jian臣,他们的智谋都是阴险的。心存良善不会成为jian臣,他们的良知没有丧失。 智谋不超过jian臣,讨伐他就不能获胜;良知不深远广大,对jian臣就难以抗拒。忠臣和jian臣是可以变换的。君主任用信任的人,虽然是jian臣也被看做忠臣;君主抛弃不用的人,即使是忠臣也被视为jian臣。 时势变了人就不同,时间变了jian臣就有分别,忠jian的名称难以依赖,只有君主才可作为依仗。喜欢和厌恶产生jian臣。人们的敌人,不是jian臣的也被视为jian臣;人们的朋友,是jian臣的也被视为忠臣。 道义相同才能获得利益,道义不同只有得到灾害。当jian臣有好处,人们都可以成为jian臣;当忠臣招致祸患,人们就很难做忠臣了。jian臣多而忠臣少,这是世间真实的状况;说自己是忠臣而厌恶jian臣,这是世间表面的现象。 只献媚君主就是为了自己,去除表面探求实质,jian臣自然就会显现出来了。 《罗织经·谋划卷第九》 上不谋臣,下或不治;下不谋上,其身难晋;臣不谋僚,敌者勿去。官无恒友,祸存斯虚,势之所然,智者弗怠焉。料敌以远,须谋于今;去贼以尽,其谋无忌。欺君为大,加诸罪无可免;枉法不容,纵其为祸方惩。 上谋臣以势,势不济者以术。下谋上以术,术有穷者以力。臣谋以智,智无及者以害。事贵密焉,不密祸己;行贵速焉,缓则人先。其功反罪,弥消其根;其言设缪,益增人厌。行之不辍,不亦无敌乎? 《罗织经·谋划卷第九》翻译及注释 君主不用计谋统御臣子,有的下属就无法治理;下属不用计谋对君主,他们自身的官职就难以晋升;官员不用计谋对付同僚,他的敌人不能铲除。官场上没有永远的朋友,祸患常在片刻之间,这是形势的必然,有智能的人对此不能松懈。预料敌人能达到远处,必须要在今天谋划;铲除贼人要达到全歼,他的谋划就不能有所忌讳。欺骗君主是大罪,把这个罪名强加在别人身上他就不能幸免;破坏法律不能宽容,放纵他以致出生祸乱才加以惩罚。
君主凭借权势谋划臣子,势力衰弱的时候要依靠权术。下属依靠权术谋划君主,权术穷尽的时候就凭借实力。 臣子用智计谋划同僚,智计达不到的时候就用伤害。事情贵在保守秘密,不能保守秘密,就祸及自身;行动贵在迅速快捷,缓慢拖拉就让别人占了先机。设定一个荒谬的说法诬指是他说的,这最能增加人们的厌恶。谋划行为不停止,不是没有敌手了吗? 《罗织经·问罪卷第十》 法之善恶,莫以文也,乃其行焉;刑之本哉,非罚罪也,乃明罪焉。 人皆可罪,罪人须定其人。罪不自招,密而举之则显。上不容罪,无谕则待,有谕则逮。人辩乃常,审之勿悯,刑之非轻,无不招也。或以拒死,畏罪释耳。人无不党,罪一人可举其众;供必无缺,善修之毋违其真。事至此也,罪可成矣。 人异而心异,择其弱者以攻之,其神必溃。 身同而惧同,以其至畏而刑之,其人固屈。怜不可存,怜人者无证其忠。友宜重惩,援友者惟其害。 罪人或免人罪,难为亦为也。 《罗织经·问罪卷第十》翻译及注释 法律的好坏,不在条文本身,而是它的执行;刑罚的根本,不在如何处罚犯罪,而是如何确定犯罪。 人都是可以定罪的,加罪于人必须先确定对象。罪行不会自动暴露,密告并检举他就会让罪行显现。君主不会容忍犯罪,没有谕旨就耐心等待,有谕旨就马上逮捕。人们自辨无罪是正常的,审讯他们不要心存怜悯,刑罚他们不能出手轻微,这样做他们就没有不招认的。有的人因为拒不认罪被责打致死,这种情况可用畏罪自杀来解释说明。人没有不结党营私的,给一人定罪便可揭发出他的同伙;供状必须没有破绽,把被告供状编撰修补使之不违反真实。事情做到这样,罪案就可以成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