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章 陆无双的怪异
第二十七章陆无双的怪异 剑寒先一步回到客栈,就吩咐小二端来一壶酒,剑寒在房间边喝边等杨过。 没过多门外传来一阵敲门声,剑寒打开房门就看见杨过和神色有点紧张的陆无双,剑寒对着杨过道:“你回来了,你们两都进来吧!” 杨过先一步进入房间,陆无双则慢悠悠的进入房间,剑寒见陆无双这个样子,难以想象这就是以前电视里的那个陆无双。 剑寒对着陆无双温和的笑道:“不要那么紧张,我又不吃人。” 陆无双勉强露出笑容点点头,这时杨过对着剑寒道:“师父,为什么你要叫我救她了?” 剑寒笑了笑道:“她是古墓派弟子,虽然是被李莫愁从小就抢去的,但是也是古墓派的。”其实剑寒以前很欣赏陆无双那种敢爱敢恨的性格。 陆无双长了张口,剑寒见她有话要说拿起酒杯道:“有话就说吧!我虽然是杨过师父,你也不必这么害怕吧!” 陆无双勉强笑道:“前辈,你怎么知道我从小就被李莫愁抓去的了?” 剑寒笑了笑道:“不要叫我前辈吧!我不比你大几岁,叫大哥就好了,关于我是怎么知道的,这个我也说不清了。”剑寒又看着杨过道:“以后不是正式场合你就不用叫我师父吧!你和我亦师亦友,以后不用那么拘束,而且我也不会强迫你进凌剑阁,以你的性格怕是不想留在那里面吧!” 杨过连忙跪下道:“师父,是不是我哪里做的不好,让你生气了?” 剑寒笑了笑道:“你在我徒弟中是对剑的造诣最好的,但是你不适合留在门派,因为你必须要领悟到有情剑意,你在外面才是最好的选择。”剑寒是看电视中杨过的黯然销魂掌很厉害,所有叫他留在外面也可以体悟江湖上的酸甜苦辣。 杨过准备说话,陆无双拉了拉杨过,杨过才小声的道:“是,师父。” 剑寒笑了笑道:“等这段时间一过,我就带你到凌剑阁去一趟,然后你自己在做打算吧!” 杨过红着眼睛点点头。剑寒对着陆无双道:“你从李莫愁那偷来的秘籍还她吧!这段时间你就跟着我们,她不会伤害到你的。” 陆无双急忙道:“不行,不能还她。” 剑寒笑道:“如果你拿着秘籍,李莫愁肯定会来找你的,我只能保住你一时,保不住你一世。” 剑寒刚说完,就对着房顶道:“李莫愁,出来吧!” 李莫愁爽朗的大笑进入房间道:“不愧是凌剑阁的主人,这样也能发现我。” 陆无双见李莫愁进来后,满脸怒容的盯着李莫愁而身体却向剑寒身边靠一点。杨过自听剑寒说李莫愁在附近就把重剑从背上取出来,见李莫愁进入房间就准备提剑冲上去,剑寒止住杨过接下来的动作对着李莫愁道:“远来是客,坐下来喝杯酒在说其他的。” 李莫愁爽朗的坐下来端着酒杯一饮而尽对着剑寒道:“好了,酒也喝了,该说正事了吧?” 剑寒点了点头伸出手对着陆无双道:“拿出来吧!” 陆无双慢慢的取出秘籍递给剑寒,剑寒看都没看一眼然后扔给李莫愁道:“秘籍给你了,但是陆无双我保下了,你应该不会说什么吧?” 李莫愁翻了翻秘籍道:“好,我只要我秘籍,其他的我不管。”话毕,就出了房间。 这时杨过走出来向剑寒问道:“师父,为什么不杀了她。” 剑寒看了看杨过又看了看陆无双道:“你也是想自己亲手报仇吧?” 陆无双点点头,剑寒对着杨过道:“你去帮她安排一个房间吧!陆无双留下来我有事要说。” 杨过提剑走出房间,剑寒看着陆无双一个人带那坐也不是,站也不是就道:“坐下吧!我说过在我面前不要那么约束,你坐下吧!” 陆无双规规矩矩的坐下,剑寒暗道:“陆无双是一个活泼的人,怎么在自己面前会是这样子呢?难道是电视剧里搞错了。”其实陆无双是一个活泼的人,只是剑寒当了凌剑阁的帮主后久而就有了上位者的气质。
剑寒对着陆无双道:“你不用担心你表姐,她被黄药师收为徒弟,她过得很好。你也算是古墓派的人吧!以后就叫你师叔教你武功吧!我会给她说说。” 陆无双激动的说不出话来,因为从小长大李莫愁只教她基础功法,所有今天见有人叫她武功,离报仇更近一步。 剑寒见陆无双很激动对着陆无双道:“你先出去吧!明天我会叫你师叔教你武功的。” 剑寒剑陆无双走后,来到小龙女的门前敲了敲门,里面传来一阵悦耳的声音道:“进来吧!” 剑寒推开门走了进去,只见一身白衣的小龙女坐在床边,剑寒温柔的道:“龙儿,明天你教陆无双武功吧!” 小龙女站起身来对着剑寒微微一笑道:“好啊,寒儿。” 剑寒走过去抱着小龙女道:“龙儿,你真美,我们把江湖上的事办完了就去隐居。” 小龙女脸红了一笑甜蜜的笑道:“好啊!寒儿,你对我真好。” 剑寒轻抚着小龙女的头发温柔的道:“龙儿,到时候就我们两过着无忧无虑的生活,真是向往。” 小龙女也用玉手摸着剑寒的头发,只听一声‘诶’,用双手分开头发拔出一根白发对着剑寒道:“寒儿,你有白发了。” 剑寒看着那根白发,悠悠一叹,自己来到这个世界二十一年了,又看着小龙女,心里不由的高兴,暗道:“你才是我来到这个世界里的最大收获,此生无憾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