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章 英雄大会(1)
第三十三章英雄大会(1) 次日清晨,剑寒等人向陆家庄行去,行了七八里地,只见前面数百株古槐围绕着一座大庄院,各路英雄都向庄院走去。庄内房屋接着房屋,重重叠叠,一时也瞧不清那许多,看来便接待数千宾客也是绰绰有余。 剑寒从凌云那取出英雄帖递给门口检查英雄帖的人,剑寒、小龙女抱着两只小老虎先走进庄,接着就是凌云和杨过,其他跟在后面。 一个个向剑寒们看来,看过来的人不由的一阵吸气声,因为剑寒这一等人实在是太吸引眼球了。 这时大厅屏风后并肩走出一男一女,都是四十上下年纪,男的身穿锦袍,颏留微须,气宇轩 昂,颇见威严;女的皮肤白□,却斯斯文文的似是个贵妇,想来两人便是陆庄主夫妇,两人之后又走出一对夫妇,剑寒看着这一对夫妇笑了笑,那正是昨晚剑寒遇到的郭靖和黄蓉。 这时郭靖和黄蓉也向剑寒看过来,郭靖对着剑寒拱了拱手作为打招呼,剑寒也对郭靖 回礼。 郭靖两人后面跟着一女两男,这是剑寒昨晚被剑寒剑意压得倒地的三人,那女子也看见剑寒,眼神慌乱向郭靖靠了靠。 剑寒自知小龙女不喜欢热闹,就向人少的桌子坐着,剑寒回头看了看,发现杨过正怒气冲冲的看着一个道士,想来那道士就是赵志敬,而另一个道士则死死的盯着小龙女,剑寒狠狠盯着那道士,发现那道士没理剑寒,剑寒心里不由发怒,剑意随着眼神压在那道士身上,那道士脸突然发白,冷汗一颗颗从脸上掉下来,站在旁边的女道士对那道士道:“志平,怎么了?” 原来这就是尹志平,尹志平慌忙道:“没事,孙师叔。” 孙不二点点头,剑寒的剑意一发就收,没有多少人发现尹志平的异样,尹志平向剑寒这边看了看,见剑寒正看着他,慌忙的低下头。 剑寒暗道:“尹志平还是那么色,要是敢对小龙女做什么,那就不要怪我了。” 陆庄主夫妇齐肩拜了下去,向那老道姑口称师父,接着郭靖夫妇、郭芙、武氐兄弟等一一上前见礼。 陆庄主双名冠英,他父亲陆乘风是黄蓉之父黄药师的弟子,因此算起来他比郭靖、黄蓉还低着一辈。陆冠英的夫人程瑶迦是孙不二的弟子。他夫妇俩本居太湖归云庄,后来庄子给欧阳锋一把火烧成白地,陆乘风一怒之下,叫儿子也不要再做太湖群盗的头脑了,携家北上,定居在大胜关。此时陆乘风已然逝世。当年程瑶迦遭遇危难,得郭靖、黄蓉及丐帮中人相救,是以对丐帮一直感恩。这时丐帮广撒英雄帖招集天下英雄,陆冠英夫妇一力承担,将英雄宴设在陆家庄中。 郭靖此时回礼完毕,走向剑寒,那些宾客看着郭靖走向剑寒,一个个窃窃私语道:“那人是谁?怎么郭大侠还要亲自上前行礼。” 这时郭靖对着剑寒道:“少侠,我们去大厅吧!” 剑寒笑了笑道:“郭大侠,请。” 剑寒带着一等人陪同郭靖来到大厅,赵志敬顺着剑寒后面瞧去,霎时间脸色大变,怒道:“杨过!是杨过!这……这小……也来了!” 郭靖听到“杨过”两字,忙转头瞧去。他二人别离数年,杨过人已长大,郭靖本来未必即能相识,但听了赵志敬的呼声,登时便认出了,心下又惊又喜,快步抢过去抓住了他手。 欢然道:“过儿,你也来啦?我只怕荒废了你功课,没邀你来。你师父带了你来,真是再好也没有了。”杨过反出重阳宫,全真教上下均引为本教之耻,谁也不向外□漏一句,是以郭靖在桃花岛上一直未知。 而此时赵志敬脸色铁青,抬头望天,说道:“贫道何德何能,那敢做杨爷的师父?” 郭靖只沉浸在杨过到来的欢喜上并未计较,当下对黄蓉高兴的道:“蓉儿,你看看是谁来了。” 黄蓉看了一下杨过,只是平淡的道:“好啊!你也来了。” 剑寒看着黄蓉眼中精光一闪,黄蓉也注意到剑寒的眼神,这时剑寒看着赵志敬温暖的笑道道:“赵志敬,你确实没有资格当杨过师父,就是你现在和杨过比斗你也休想伤他分毫。”
赵志敬从没看过剑寒,当下大怒道:“你小子算什么东西。” 还没等剑寒说,杨过拔出重剑当众插在赵志敬面前大怒道:“赵志敬,你还没资格在我师父面前说话。”赵志敬突然一愣道:“师父?” 剑寒当着群雄冷笑一声,看着赵志敬讽刺道:“赵志敬,我真的太谢谢你了,想当初杨过拜你门下,你却只教他几句全真剑诀,不教任何武功却叫杨过和会武的比斗,哈哈,真是笑话,要不是你这样欺辱杨过,我也不会收到一个好徒弟。” 赵志敬脸色铁青,说不出话来。 这时黄蓉见群雄正在外面看着,黄蓉大声道:“:“明日是英雄大宴的正日。尚有好几路的英雄好汉此刻尚未到来。今晚请各位放怀畅饮,不醉不休,咱们明日再说正事。”众英雄轰然称是。 酒饭已罢,众庄丁接待诸路好汉,分房安息。 这时赵志敬悄声的向孙不二禀告了几句,孙不二看了看剑寒摇了摇头对赵志敬说了几句,赵志敬突然脸色大变。 他这几句话剑寒听得清清楚楚,赵志敬想打杨过的小报告而孙不二却不同意,因为孙不二却是知道剑寒是何人。 赵志敬站起身来向郭靖一拱手,说道:“郭大侠,贫道有负重托,实在惭愧得很,今日是负荆请罪来啦。” 郭靖急忙回礼,说道:“赵师兄过谦了。咱们借一步到书房中说话。小孩儿家得罪赵师兄,小弟定当重重责罚,好教赵师兄消气。” 剑寒对着杨过道:“不要怕,我们一起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