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天|朝异人录之郑艳良
中央之国,天|朝上邦,多异人焉。 保定农人郑艳良,有田四亩,农时自力耕耨,闲时与人佣工。年获万元,足以自给。 国朝六十三年秋,艳良肠痈,就医除之。后三月,臀、股痛极,三倍其药,痛莫可镇。遽不能行立,乡里郎中束手。遂访医保定,辗转帝都。医谓之动脉栓塞,诊药之费,可数十万。艳良难之。医曰:“非此,二三月间,大限至矣!”艳良不听,乃返,招妻子,备寿衣,以待其时。 六十四年春,其右腿腐坏上蔓,遍生蛆虫,败处露骨。艳良知此不可久,乃与妻谋,欲自截之。妻固阻,艳良怒,大骂之。妻负气至西厢。艳良即以布巾缠“不求人”,衔之;持匕分皮开rou;以钢锯截其骨。析骨去肢,一刻而已。锯崩折,拾残条以继,咬落四齿,未尝稍呻。 事已,唤妻收其残肢,曰:“待百年后,以全我尸耳。”妻惊栗悲泣,不虞其真如此也,两手颤颤,瓮而藏之。
明年秋,艳良左腿始大坏,幸记者知其事,遂广布天下。闻者无不骇然。有唏嘘、愤愤、慨然解囊者,嚷嚷乎网络。 于是,锯肢来远,有司寒暄,医馆频顾,艳良终可医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