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章 在等你(修,删)
小李顿时被队长冷厉疑惑的眼神盯得大汗直流,连忙在他耳边低语,“队长,那被打的人现在还重伤昏迷不醒……”这哪里是‘友好交流’啊?!! 不管如何,她都是打了人的,怎么的也得按程序走,让她来趟警局吧?队长可千万别误会自己这个警局小菜鸟啊,他真的不是来添乱的好吧! 况且医院刚打来电话,与她‘友好交流’的对象到现在还没醒…… 队长略沉吟,“萧小姐,你这‘友好交流’,已对当事人构成伤害了,要是人醒来要告你的话,你知道那结果么?你连坐牢都有可能的!” 之前他只通过队员的电话了解到大致经过,并不知道当事人受伤多重,以为只是普通的小纠纷,便吩咐队员去给人做个笔录,哪知道局长亲自打电话给他,让他去接管这事,他有些奇怪,但还是点头答应了。 没想到还真的不简单,对她说话的语气也不由得严肃了几分。 萧凌芸无所谓的道,“我没打人,也没人会告我的!”谁会承认自己打人?还在警察局这地方?他们现在有真凭实据么?没有。 只不过有很多目击者罢了,但,谁敢来作证? 小李满头黑线,虽然没亲眼看见她动手打人,也没有监控录像为证,但当时围观众人的神情他却看个一清二楚,说的话自然也听得明明白白的,她这会子居然还不承认,让他也很无语,不由得向她提议,“萧小姐,这样吧,为了保险起见,你还是出点钱算了吧,让你家人给你做个担保,这样的话你既可以放心又能马上回去。”当然这要在当事人还没醒来之前回去,而他,也算是暂时交差了。 萧凌芸身子往后仰,靠在墙上,对着他道,“我没钱,而且从头到尾我也没说过我打人了吧……再说要是出钱的话,那不是明目张胆的贿赂你们么,那是助长社会不良风气!我可不会干这种事!”她是没打人,打的是禽兽! 不是她在胡搅蛮缠,而是因她手头紧,即使才两千块钱,她也不想浪费,要知道当初殷母因缺这千把块钱还差点被撵出医院了,所以她要等到拘留时间到限为止! 队长任由小李对她提问,自己却一直在观察着她,发现她除了一进审讯室时东张西望外,其余时都很安静镇定,仿佛犯事的不是自己一般。 听到她这样说,队长也无语了,办案这么多年来,还从没见过在无数双眼睛见证下犯事的人还不承认自己罪行的,还说的这么的冠冕堂皇,让他既无奈又好笑。 他们现在的确还不能彻底定下结论,因为当事人还没有醒来,缺少最为关键的证据。 小李毕竟阅历尚浅,一个忍不住笑了出来,半晌后才接着道,“萧小姐,那你好好祈祷当事人不要告你吧。要不然你真的会被拘留的,有污点后可就不好找对象了。” 两人又东问西问的提了些问题,萧凌芸皆不痛不痒的回了过去。 大概一个小时左右,一警察进来,附在队长耳边悄悄耳语了几句。 队长看了她一眼,之后对她说,“好了,就到这,你可以走了,有事我们再传你。” 萧凌芸对着两人点头致谢,两袖清风的拍拍屁股直接走人。 既然他们让她走她就走呗,难不成还真留在这等吃饭? 其实她倒真没什么可担心的,她下手自己明白,他们也不会搜到什么证据,她当然会被释放的。但是,那也是在四十八小时以后,为何…… 萧凌芸慢悠悠走出了警察局大门。 外面依旧艳阳高照,眼睛一时受不了突如其来的强光,忍不住眯了眯眼,抬手遮住一袭光芒. 马尾辫本就松松垮垮的绑在脑后,又经一场打架及坐车吹风,早就凌乱不堪了。白T恤上面的血迹已沉淀下来,越发的暗红。
牛仔裤的一只裤脚随意的卷到脚踝上方,另一只却长长的被踩到脚底下,盖住了小脚面,只余鞋头在外。脚上的运动鞋鞋带大喇喇的散开,有一根也随之被踩到脚底,整个形象真是邋遢极了,一看那模样就像是叛逆期间的少男少女。 可若加上拥有那般冷淡气质呢?整个人却亮丽闪耀的让人无法移开视线,让门口一直等着她的龙慕辰,似乎闪了下神。 萧凌芸走下台阶,正看到龙慕辰也眯着眼睛望向她,脚步加快走了过去,“在等人?” 龙慕辰敛下思绪,轻轻的点头,“嗯,在等你。”没有多余的话,干脆利落。 “等我?”他不是去办事了么?这么快就回来了? “嗯。”他轻应。 “你事情什么时候办完的?” “我刚到门口你就出来了。” “哦,那现在?” “走吧,按约定陪我去个地方。” --------------------------------------- 乡村小路窄小的只有一辆车的宽度,两旁一条条由脚印走出来的泥泞的小路曲折地伸向田间,大人们在田里勤奋的劳作着,孩子们就在一旁玩耍嬉戏,一片片欢声笑语在田间上空回荡。 劳作间站起身缓下酸痛的腰,却突然见到一辆轿车在小路上行驶,纷纷停下手中动作好奇的伸头张望着,笑呵呵的谈论着常年难见的有钱人。因为在他们眼中,开得起车的就是有钱人。 乡村的大人永远是最质朴最勤劳的,孩子也拥有最天真灿烂的笑容! 这一副其乐融融的景象,便是萧凌芸坐上龙慕辰的车,行驶了大概一个半小时后,所见的情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