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9章 去道场营救
短短几分钟的时间,等待却是如此漫长。 我一颗心不上不下搁在那里,怎么劝解自己都没有用。我知道,唯一的办法就是找出白冥安的下落,这一颗不安的心才能稳稳落地。 一道身影破墙而出。 黄佳出来了,我立刻问:“怎么样人在里面吗” 黄佳摇摇头,我有些失望,就看见她手上拿着一张纸片不由问:“这是什么” “啊,正要跟你说呢。你看你看。”黄佳赶紧把纸片递给我,“按你说的我把卧室搜了一遍,在她枕头底下找到的。” 我接过来一看,是一张名片。 黄底黑字,边角处印着炫丽的红莲花图纹,上面的信息如下法师周通,地址是在偏离市区的一个道场。 介绍那行明明白白写着:主打业务是招魂,尤其是rou身被占的情况,法师周通一出手保证召回原魂。 招魂。 我瞳孔不由放大,天,不会吧。 “哇,宁欢你又跑上了等等我啊” 我一边迅速出酒店拦车,一边直线联系李凛:“喂,唐诗那个失踪未婚夫的案子上面有个人信息的吗” “咦,宁欢同志怎么一惊一乍的啊。有啊。” “那照片呢”一般失踪寻人肯定要有照片,最次也要有个人物素描做基准,不然都不好下手寻人。 “当然有。” “好,你立刻发给我,挂了。” “诶宁欢同志你” 我不由他分说掐断电话,李凛虽然疑惑到效率还是很高的,几乎是刚断了电话就收到他发来的资料。 原来。唐诗失踪的未婚夫叫齐南洲,是个富二代兼大企业继承人,其他信息我无暇兼顾视线停留在他的照片上。 那张英俊贵气的脸分明就是现在的白冥安 怎么会 白冥安的rou身居然是唐诗的未婚夫齐南洲。 等等,记得一年前阮家人明明说出了车祸的是前来沟通的阮岚的未婚夫,那时候真正的阮蓝都没召回来,这个齐南洲 难道是阮家从一开始就在骗人 我紧紧皱眉,抿着嘴迅速思考。 当初阮岚和白冥安相恋。阮岚的意思是说会和有家族婚约的未婚夫解约。也就是齐南洲。但现在齐南洲失踪后,顶着未婚妻头衔来寻找的分明是另外一个女人。 唐诗。 我扫视了一下资料,上面清楚写着唐诗和齐南洲认识多年。交往三年。三年,除去失踪的那一年,也就是说他们至少在两年前就定下了婚约。 哪还有阮家说的阮、齐两家定有婚约之说 骗局,这一开始就是骗局。 目的是心中咯噔一下。手指一颤,手机都差一点摔下去。 是白冥安。 阮家一开始就瞄准了白冥安。 利用相貌几乎一模一样的阮岚把白冥安带回阮家。然后再以旧情和愧疚让白冥安就范,答应解救被困的阮蓝。 死契这样大的契约一定会对解约人造成不可估量的影响,这一点阮家一堆人精不会不知,他们瞒着不说直到祭坛上召出阮蓝。白冥安重伤,昏迷的齐南洲成了灵魂互换的最佳人选。 齐南洲 真的是意外出车祸昏迷不醒 又或者阮家人蓄意撞了他 事情猜测到这一地步,阮家人的心机叵测实在让人心惊。我不禁想。那阮蓝呢阮家不顾一切救回来的阮蓝,她是从头到尾也知道这个计划吗 不敢往下想去。也没多少时间去想。 一张红色大钞递过去,司机师傅加足马力,车子急速飞驰,很快到了名片上写的道场。 道场在一个僻静的地方,门面冷清。 门上贴着一副对联斩妖除魔,天降大任。破旧的门匾上写着周通道场。 进去时黄佳意外地被挡在外头,她愣了愣又前进一步,直接被道场的些许灵气弹了出去,飘出去好远,哀嚎声不断:“哎呦宁欢你救我啊” 我脚下一顿,正要去帮忙,转念一想黄佳是鬼属身上有宋理的法力庇护,这道场只是弹走她,不会伤害到她。 相比之下,还是营救白冥安最为要紧。 这么一想,我狠一狠心头也不会跑了进去。 道场虽然成为“场”可比宋理所在的道门格局小多了,大门进去稍微拐了弯就看到了空地处正在做法的黄袍中年男人。 他带着帽子,穿着斜斜松松的黄色道袍,帽子上的带子垂下来,闭着眼睛在哪里哼哼唧唧装模作样。 整个人看上去一点也没有道门中人的清爽利落,反而透出一点龌龊猥琐。 空地上摆了几个桌案,桌案边是一席草席,上面躺着的正是失约的白冥安。 我目光瞄到那个身影,心中的急切仿佛野火燎原般越烧越旺,他怎么了昏迷不醒这个法师不法师,道长不道长的猥琐中年男人对他做了什么 “白冥安” 我叫着冲过去,那边正在神神叨叨做法的中年男人被我吓了一跳,回头打量我,我一看他那种明显纵欲过度的脸更是恼火。 奶奶的,白冥安是什么人,他高傲冷肃一身收鬼本领响当当哪轮得到这个瘪三羞辱他。 脚下如同踩了风火轮,我飞奔过去。 却不料还没靠近,边上冒出一个女人往我脸上喷了什么东西,有些醉人甜腻,我用力摇了摇头看清楚来人。 白裙子,黑长直,娃娃脸,一脸严肃坚决。 她手里握着的小瓶子是我努力辨别上面的字体,带看到“麻醉”两个字顿时醒悟:“麻醉药你就是用这个麻倒了白冥安” 奶奶的,我就说唐诗一个弱女子怎么这么轻易就撂倒了白冥安,没想到这女人居然使诈。 “他是齐南洲”唐诗涨红了脸,跟我大声争执:“你们这些恶人,占据了阿南的身体还让他消失整整一年我好不容易找到他,不会再让你们伤害他的” “谁伤害他你这个蠢货” 骄阳当空,我感觉到自己的意识有些迷糊,手脚也有些虚浮无力。 稍稍集中精力,就观察到不远处的黄袍衣角不断闪动。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