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4 善利万物
“君命不可违。”上庠令郑玄,起奏对:“大司农皇甫威明,乃前朝名臣。有功于社稷。传闻,原配亡故,一直未曾续弦。后年事渐高,病症多发,乃至不能书写。于是聘娶老臣恩师族女为妻。明为妻,实为书佐也。” 此事可信。 话说,熹平三年,皇甫规因年老多病被召还,路上于彀城去世,终年七十一岁。董卓中平六年十一月一,自拜相国,封侯,享“入朝不趋,剑履上”之特权。自此,董卓权势方如中天。 换言之,强娶马氏时,当在中平六年之后。前后相差十六载。时犹“盛而容色美”。若以年十五出嫁计,董卓强娶时,马氏至少三十一岁。不能再多了。 郑玄言下之意,皇甫规与马氏,只有夫妻之名,并无夫妻之实。 事实上,蓟王并不在意。 正如中书令赵娥,生子庞,正追随四大谋主,久居二崤城。蓟王对赵娥亦敬有加。虽无过分之举,然早已两相悦。依照《蓟法》,年三十五前,当入后宫,为贵人。比起汉宫仪“年满三十者出嫁之”或“蒲四十者出嫁”。蓟国折中,取三十五岁。且“官奴婢五十以上,免为庶人”。年满三十五岁,未得临幸仍不愿出宫之宫女,五十致仕,入函园守陵。 右相耿雍起奏道:“马氏贤良淑德,当配主公。” 左相崔钧亦进言道:“自西而东,天光三:云霞有慧妃、灵辉有倭妃。诚如张校尉所言,唯独瑶光,未得其主。马氏曾为皇甫威明书佐,见识非凡。当可为我主‘温润函园之空’。” 言下之意。男女有别。今三宫鼎足,二宫太皇并垂帘。中若有瑶光贵人,相伴在侧。自当大有裨益。 尤其永乐宫、云台俱毁。南北二宫,守备捉襟见肘。没有一年半载,恐难有改善。二宫太皇若鸠占鹊巢,久久不愿搬迁。当有瑶光贵人,为蓟王代言。 左右国相,二位宿臣,皆赞同。百官自无异议。 自大将军何进故后。洛阳权重,益向蓟王倾斜。今手握八关都邑。蓟王需谨慎对待。且比起亲自临朝,亦或是遣贾诩、荀攸等幕府心腹,代行王事。反不如走“后宫路线”,不显山露水,不惊动朝堂。潜移默化,却成效斐然。 试想。蓟王之意,由贾诩、荀攸,中呈报,反不如经由瑶光贵人之口,先入二位太皇之耳。正如老子所言:“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处众人之所恶,故几于道。” 亦是所谓“润物细无声”。以柔克刚。 人尽其才,物尽极用。 蓟王轻轻颔首:“既然于国有利。孤,亦无异议。待禀过太妃,再做定夺。” “主公明见。”群臣下拜。 外事毕,内政起。 “江表十港,进展如何?”蓟王又问。 “江表十港,已立其八。水衡都尉正领开拓船队,深入徼外夷人居地,另辟新港。”左相崔钧起奏对。 “十夷王邸,纷纷上疏,求就近设港。今江表十港,只剩其二。又当如何。”蓟王又问。 蓟都尹娄圭起奏曰:“臣,窃以为。江表十港者,乃大汉治下。徼外诸夷之地,宜另当别论。”